2023年6月16日 星期五

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



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

內政部86.8.7台內營字第 8673436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5 點

內政部97.5.9台內營字第 0970803094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九十七年七月三日生效(原名稱: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三項已領得建築執照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提具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

內政部101.5.25台內營字第1010804091號令修正「 已領得建築執照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提具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為「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並修正全文

內政部101.11.16台內營字第1010810493號令修正
內政部105.12.15台內營字第1050815170號令修正
內政部107.4.20台內營字第1070805521號令修正第二點、第十一點,自即日生效

內政部110.12.30台內營字第1100819199號令修正第二點,自111年1月1日生效







立法院吳玉琴委員辦公室於108年10月31日陪同10個身心障礙者權益團體代表,拜會營建署吳欣修署長,針對近來旅館業者為規避無障礙法令規範,不僅遲遲未提改善計劃,更積極遊說修法要求放寬無障礙規範,並進一步要求既有建物不必改善,此舉將使台灣好不容易向前推前的無障礙大幅倒退,更忽略高齡社會可預見的衝擊,提出43個團體以上連署要求旅館落實無障礙共同訴求,呼籲應資訊揭露圖文併示、積極輔導改善完成並公開資訊、對於遲未進行改善者即刻開罰不再縱容。

營建署吳署長強調,為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營建署責無旁貸的持續由所轄各項業務積極推動無障礙環境建置,不會因有反對聲音而有所停擺,並將持續透過更多的溝通協調與資訊分享,促進各界對於無障礙環境建置重要性的了解,消弭歧見,加速落實。

無障礙客房資訊揭露,營建署全力協助觀光局建置

吳署長表示,交通部觀光局為便利旅客查詢各級合法住宿資訊,已建置有「臺灣旅宿網」,營建署已配合交通部觀光局建置資訊之需要,請各地方政府協助提供旅館無障礙設施改善資料,以揭露無障礙旅宿相關資訊,提供消費者查詢使用。

吳署長進一步指出,為持續揭露新增的無障礙客房,營建署已於106年8月23日通函各地方政府,爾後新建、增建、變更使用及無障礙設施改善之建築物使用用途為「國際觀光旅館、一般觀光旅館、一般旅館」者,應請業者限期於上傳無障礙設施資訊,於完成上開資訊登錄後,始得列入已改善完成清冊。

至於吳玉琴委員在總質詢中請蘇院長指示交通部研議,在臺灣旅宿資訊網記載登錄正確的無障礙客房資訊以利身障者方便選擇入住的建議,營建署也將視交通部觀光局推動需要適時提供必要協助。

透過改善案例分享,提升改善意願

吳署長提到,內政部透過修法方式於101年11月16日將國際觀光旅館、一般觀光旅館、一般旅館納入應辦理無障礙設施改善之對象,並已明定應改善之無障礙設施,由各地方政府依轄區實際需求納入分類、分期、分區計畫逐步推動。
為督導各地方政府落實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之推動,營建署逐年辦理直轄市、縣(市)督導考核。自105年開始,已將國際觀光旅館、一般觀光旅館、一般旅館之無障礙設施改善列為現場實地抽查之類型。

自105年到今年,有許多既有旅館類的無障礙設施改善受到營建署督導小組的肯定,透過貼心的設計,非但沒有令人不適的感覺,而是讓客房的環境更安全,居住品質更舒適。營建署將彙整近年來優良的案例,邀請各界共同進行討論,提升改善無障礙環境意願與品質。

強化相關人員專業知能,協助無障礙環境改善

為協助無障礙環境改善與設施設置後之確認,內政部已訂有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勘檢作業原則,已明定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人員與勘檢人員與資格,且要求地方政府應對諮詢及審查小組人員與勘檢人員辦理實務講習訓練,以強化對於相關規定之瞭解,提升輔助各地方政府推動無障礙環境之能力。

吳署長說明,為增進對於建築物無障礙相關規定之研擬,營建署已訂有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教材,後續將增加相關案例,於修正後將在營建署網站公告提供各界參考與各地方政府強化人員訓練使用。

持續推動無障礙環境,未改善者依身權法規定辦理

吳署長強調,據身權法(衛生福利部主管)第57條及第88條規定,新建公共建築物,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未符合規定者,不得核發建築執照。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不符合規定者,應依規定辦理改善。未改善或未提具替代改善計畫或未依核定改善計畫之期限改善完成者,依身權法規定進行處罰。對於未改善或未提具替代改善計畫或未依核定改善計畫之期限改善完成者,身權法第88條已明定裁罰方式,本部已多次發函各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確實依上開規定辦理,並尚無身權團體所憂心縱容不開罰之情事。




壹、前言

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是 21 世紀第 1 個國際人權條約,影響全球數億身心障礙者之權利保障。而兒童權利公約則為健全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落實保障及促進兒童及少年權利。為強化我國身心障礙者、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並與國際接軌,總統已公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內政部亦積極配合上開權利公約,積極檢視建築物無障礙環境推動相關規定,以因應公平參與及權利保障之趨勢。

貳、內政部自77年起,逐步訂定建築物無障礙相關規定積極推動

按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7項已明訂「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又為維護身心障礙者之權益,保障其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之機會,促進其自立及發展,衛生福利部已訂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身權法),據身權法第57條規定,新建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未符合規定者,不得核發建築執照或對外開放使用。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之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不符合前項規定者,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令其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改善。為推動建築物無障礙環境,本部已自77年起陸續訂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無障礙建築專章(以下簡稱無障礙專章)、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以下簡稱設計規範)、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以下簡稱認定原則)、公共建築物建造執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圖樣種類及說明書應標示事項表、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勘檢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勘檢原則)、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等規定,據以推動建築基地與建築物之無障礙設施設置事宜,並持續辦理滾動修正。屬建築法之適用者,自應依上開規定辦理建築物無障礙環境設計與相關設施之設置。

參、因應公平參與及權益保障,全面檢視修正建築物無障礙法規

自102年1月1日起全面推動新建、增建建築物應全面無障礙化。相關規定施行迄今,各界仍有修正建議意見,為因應各界對於建築物無障礙環境推動建議與實務執行需要及配合國際間相關人權公約精神,本署綜整各界意見,自104年7月起組成專案小組,共計召開26次會議進行討論,針對無障礙專章、設計規範、認定原則、勘檢原則等4項法規進行全面修正。

一、無障礙專章

無障礙專章係明訂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備設置項目與數量,本次修正重點主要因應行動不便者參與社會活動需要,調整相關設施設置數量規定與針對實務執行易產生爭議部分加以釐清修正。例如:參考美國與英國標準,修正輪椅觀眾席位設置數量規定,以利行動不便者參與各類活動,並與國際接軌。明定建築物總樓層數任三層範圍內應有一處無障礙廁所提供使用,並將設置數量以表列方式呈現,以利檢討與執行。將無障礙停車位、無障礙客房設置數量修正以表列方式呈現,以利檢討與執行。無障礙專章修正已於107年3月15日發布施行。

二、設計規範

設計規範為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備之細部規定,本署已依照身心障礙權利公約規範及兒童權利公約之權益保障,並參照通用設計理念之「識別資訊」、「節省體力」、「空間尺寸可及性與易使用性」等原則,維護行動不便者與身心障礙兒童遊戲的機會,促進行動不便者自立及發展,因應使用需求,以達公平使用參與社會之機會,配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與相關法規規定並參酌國際間相關規定,於108年1月4日完成發布作業,將自108年7月1日生效,主要重點與方向包括:

(一)依照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規範之權益保障,並參照通用設計理念之「識別資訊」、「節省體力」、「空間尺寸可及性與易使用性」等原則,配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與相關法規規定,修正本規範用語、無障礙設施(備)設置方式與空間需求,增列有關圖例,以利實務執行。

(二)維護行動不便者與身心障礙兒童遊戲的機會,依照兒童權利公約規範並參酌國際間相關規定,增訂無障礙機械遊樂設施之參考附錄,以供依循。

(三)為促進行動不便者自立及發展,以達公平使用參與社會之機會,因應使用需求,增訂照護床、人工肛門污物盆等參考附錄,以供依循。

三、認定原則

為使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未符無障礙設備及設施設置規定之建築物改善及核定事項有所遵循,俾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7條第3項規定,本部自86年起訂有認定原則,主要考量既有公共建築物因軍事管制、古蹟維護、自然環境因素、建築物構造或設備限制等特殊情形,設置無障礙設備及設施確有困難者,可提具替代改善計畫,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審核認可後,依其計畫改善內容及時程辦理,以利推動無障礙環境建置。因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既有公共建築物改善實務需要,本部進行認定原則規定進行全文檢討,增列改善原則及替代改善原則,並增列訂定實務講習項目,諮詢及審查人員如有不適任之情形時,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得終止聘任,以維相關作業之品質。認定原則已分別於105年12月15日及107年4月20日兩次辦理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四、勘檢原則

為落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特設主管建築機關辦理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勘檢作業,本部於101年1月10日訂定勘檢原則,各直轄市、縣(市)並已訂有無障礙設施勘檢表,於辦理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勘檢作業時應依上開勘檢表進行查核。但部分勘檢人員素質良莠不齊,導致實務上常出現無障礙勘檢過程個人主觀空間過大,經勘檢後的設施不合用等情事,不但損及業主的權益,也讓政府積極推動無障礙環境的美意大打折扣。因此,本部於105年11月7日修正勘檢原則,增列訂定實務講習項目,勘檢人員如有不適任之情形時,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得終止聘任,以維相關作業之品質。

肆、結語

內政部已配合我國身權保障相關法規,訂定建築物無障礙相關規定,並建立相關制度,逐步進行無障礙生活環境之推動。無障礙環境需要大家一起努力推動,實非一蹴可及。為促進行動不便者自立及發展,因應使用需求,近年來,已配合國際相關人權公約規範內容,參照通用設計理念之「識別資訊」、「節省體力」、「空間尺寸可及性與易使用性」等原則,持續針對相關規定進行修正,以關心和維護身心障礙者的權益。本署仍將與時俱進,檢討適用範圍與提升基準,以達公平使參與機會平等與權益保障之目標。



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勘檢作業原則

內政部101.1.10內授營建管字第1010800126號函訂定
內政部105.11.7台內營字第1050814759號函修正,自即日生效








2023年6月11日 星期日

⊙【臺中市】社區營造

*主題網頁【建築攝取網】愛鄉網>社區營造






臺中市社造基地【粉絲專頁】




臺中市社區營造諮詢推動辦公室


2022-12-12打造台中青年力 中市府首創社造媒合平台「青社年代」

返鄉青年看過來!台中市政府文化局推出「青社年代」青年社群營造媒合平台,透過LINE社群、Podcast、FaceBook粉絲專頁,集合中央及各局處青年資源於一體,為返鄉青年提供資源豐富的整合性平台;此外也透過建置雲端「台中青年力地圖」、舉辦青年社造交流會方式,邀請資深青年分享台中市多項可用資源及計畫,打造台中青年力!


文化局表示,青年返鄉已成當代顯學,為讓返鄉青年力量能單點連成線、線匯聚成面,讓社區營造也跟著「世代前進」,市府透過跨局處推動委員會決議通過,成立青年專屬資源媒合平台「青社年代」,連結文化局、勞工局、農業局、教育局、社會局、市府原民會、市府客委會、各區公所等資源,並彙整中央及台中市和民間可供青年參與的相關計畫,成立「青社年代」資訊平台,幫助想投入台中市社區營造、社群營造、地方創生的青年,都能輕鬆獲取所需資訊。

文化局指出,除推出即時回應的LINE社群、FaceBook粉絲專頁入口網站外,文化局也輔導、媒合青年參與社造點計畫,更透過當代盛行Podcast頻道進行內容推播,由「資深青年」分享返鄉後所遇挫折、經驗、成果,更邀請公部門的計畫主持人及學者專家上節目,以輕鬆對談介紹各項補助計畫,提供有志回鄉青年更多元的資訊管道。

此外,文化局也透過辦理青年社造交流會,邀請資深青年帶領現役青年集思廣益,分享台中市的青年據點、青年提案成果、青年工作站、在地青農、複合式空間等可用資源,並建置雲端「台中青年力地圖」,網羅許多台中特色青年計畫,讓全台灣看見台中青年力!

文化局提到,成立「客庄等路」基地的返鄉青年王文宏,憑藉想為家鄉打拚的心,以食農教育理念辦理小旅行、建置友善農地的猛禽棲架等,逐步活化清水客庄周邊社區;后里青年吳家淇則突破自身疾病不便,於109年提案獲后里區公所補助拍攝紀錄片《緝毒毛先鋒》,今年更透過《聽,后里的美》,記錄、保存后里這片土地的聲音,讓民眾認識后里不同面向的美。

文化局說明,市府各局處皆針對青年提供多元的社造資源,協助有志返鄉的青年跨出第一步,「青年社區營造媒合平台—青社年代」透過LINE社群、Podcast與FaceBook粉絲專頁,打造一個專屬青年的線上資源媒合平台,歡迎民眾透過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Taichungyouth98 / )或收聽青社年代Podcast頻道,掌握相關資訊。


2022-11-12中市社區文化季 逾100單位展社區營造豐富成果

「2022台中市社區文化季」今(12)日在葫蘆墩文化中心廣場盛大登場,今年以「社造大聯盟」為主題,引領台中市社區營造點、區公所、博物館、地方文化館、社區大學等逾100個單位,豐富有趣的展區呈現台中市社區營造豐碩成果,還有藝文表演、DIY手作體驗、跑壘闖關拿好禮等活動,市府文化局副局長曾能汀出席表示,感謝各團隊協力合作,持續帶來熱情豐沛的社區活力。

曾副局長表示,社區營造的推動除了各局處、區公所和在地社造團隊攜手合作,更進一步結合社區營造點、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文化局也積極輔導傳統社區、公寓轉型,培力在地青年參與社造;感謝各團隊讓台中社造成果不斷成長,近年台中市在文化部社區營造競爭型補助計畫中,獲得補助經費連年高居全國之冠,成績有目共睹。

今日開幕活動由台中市各社區居民組成山、海、屯、城四支隊伍高呼特色啦啦隊口號,並揮動五彩繽紛的加油棒,隨後由來賓擊出棒球,揮出社造全壘打。文化局指出,社區營造如分工精細的棒球競賽,需要社區中的幹部、志工、居民各司其職,運用所長,從議題討論、環境美化、長輩照顧、守望相助、文化傳承等多元面向,形塑共同的生活願景,通力合作朝著目標揮出漂亮的全壘打,博得喝采!

文化局指出,活動現場呼應「社造大聯盟」主題,展區以棒球競賽分區展覽,位在「投手丘」的主舞台由社區輪番帶來精采活力秀;「內野區」則是社造點、地文館、社區大學的多元成果攤位;「牛棚」展示青年投入社區營造成果;「本壘區」規劃有DIY體驗,提供社區與地文館多樣且免費的手作活動,包含漆藝圓鏡蒔繪、中藥防疫包、手工泰雅編織、馬賽克杯墊、木質童玩、版印老建築書籤及明信片、便當巾絹印、越南竹蜻蜓上色、各種植物染拓印體驗等,滿足大小朋友手作體驗的樂趣。

文化局說明,今年成立20個區公所社造中心,陪伴在地社區推展社區營造,從山線到海線、城區到屯區,區區無不卯足全力輔導展現各區文化特色,令人驚豔,民眾除可看到台中市豐富的年度社造成果,也能透過藝文表演、參與DIY手作和跑壘闖關拿好禮等體驗多采多姿的社區文化。歡迎民眾透過「台中市社區文化季」活動官網( http://community.culture.taichung.gov.tw/culture/ )和「台中社造基地」臉書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taichung.community/ ),欣賞台中各社區豐富的社造成果。

今日活動文化局副局長曾能汀、文化部專門委員連丁幼、市政顧問陳炳輝、豐原區長洪峰明、梧棲區長溫國宏、新社區長林淑惠及多位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里長與台中市各文化館舍代表參與,市議員張瀞分、陳本添也派代表共襄盛舉。




【公告】臺中市110年社區營造點入選名單

110年社造點甄審結果-總名單080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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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建築物附設廁所設置及管理維護基準

 

守護溫暖女性 盧市長提高新建築男女公廁比1:4

2023-03-07

實踐性別平等及促進女性權益為台中市政府重要施政方向,38婦女節將至,市長盧秀燕今(7)日主持市政會議表示,除祝福女性朋友佳節愉快,也向市民報告市府努力照顧女性權益的成果,除新建建築男女廁間的比例符合1:4,讓女廁不必大排長龍,蹲式與坐式馬桶也適當配比3:2,友善長輩及孩童,讓市民感受到市府的守護與溫暖。

盧市長表示,她身為女性,擔任立法委員時就已注意到女廁大排長龍問題,也感謝當時內政部長李逸洋的重視,據以要求營建署一個月內修改「建築技術規則」,將新建公共建築物的男性與女性馬桶比例定為1:3,為提升女性權益打下良好基礎。

盧市長說明,修改男性與女性馬桶比例為1:3後,經觀察後發現還是不夠,許多女性同袍都還有排隊上廁所的情形,所以市府都發局在110年6月發布《台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建築物附設廁所設置及管理維護基準》加以規定,男女廁間的比例應符合1:4,以及蹲式與坐式馬桶也應該要有適當的配比,讓女廁外面不必大排長龍,也讓有關節問題的長輩及孩童可以選擇坐式馬桶,如廁時更安全。

盧市長指出,在110年6月法規發布之後規劃新建的公廁,都依照男女廁間比例1:4的要求進行規劃,包括東勢客家文化園區、烏日區功德二堂、14公墓公廁、大甲溪畔生態公園、后里動物之家等,希望逐步改善。

盧市長進一步指出,有些場域人潮較多,男女廁間比例甚至已高達1:5,例如台中捷運綠線沿線、鰲峰山公園、崇德殯儀館景福廳、大墩文化中心、台中客家樂活園區(樂活學習館)、正心立體停車場等;此外,在婦女館設方面,總數量為11處,包含新增的台中市婦女及新住民培力中心及山海屯女孩服務平台等,也感謝各局處推動性平,市府也屢屢獲得中央肯定,包含各縣市政府性別平等績效評比,市府獲得金馨獎,培力地方政府推動婦女活動創新也獲得績效卓越獎等。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建築物附設廁所設置及管理維護基準

https://lawsearch.taichung.gov.tw/GLRSout/LawContent.aspx?id=GL004045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建築物附設廁所設置及管理維護基準總說明

    建築物設置廁所之相關規定,目前建築技術規則除設置、通風及衛生設備數量外,其餘環境品質與管理維護尚無較為完整之法令可循;建築物設置廁所以蹲式廁間居多,其有不利老年人或膝蓋損傷者使用之虞,適當配置坐式及蹲式廁間比例有其必要性;又基於不同性別如廁時間差異性,為落實性別平權,保障女性友善如廁環境,應明文規範男女廁間比例以及設立性別友善廁所使用,落實性別多元化。

爰此,臺中市政府為落實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管理機關)積極管理廁所及整體環境之改善,提供市民良好衛生環境,爰訂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建築物附設廁所設置及管理維護基準」計十一點,其重點如下:

一、 訂定目的。(第一點)

二、 適用範圍。(第二點)

三、 設置廁所之基本設備及設計。(第三點)

四、 男女廁間及坐蹲廁間設置比例。(第四點)

五、 性別友善廁所之廁間計算方式。(第五點)

六、 於本基準實施之日前,管理機關既有廁所之改善方式。(第六點)

七、管理機關之維護管理義務。(第七點)

八、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得不定期進行環境衛生檢查。(第八點)

九、管理機關應適度以智慧雲端、即時通報與管理資訊揭露方式維護所轄廁所。(第九點)

十、 管理機關得訂定相關認養方案。(第十點)

十一、臺中市政府所屬公營事業準用規定。(第十一點)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建築物附設廁所設置及管理維護基準

名稱

說明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建築物附設廁所設置及管理維護基準

行政規則名稱。

規定

說明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升民眾使用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管理機關)建築物附設廁所(以下簡稱附設廁所)乾淨、明亮、舒適、方便之優良環境及保障性別平等之使用權利,訂定本基準。

訂定目的。

二、本基準所規定廁所,係指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應設置且供民眾使用之廁所,其場所、類別、管理機關及使用性質等規範如附表一。

適用範圍以建築技術規則設備編規定應設置且供民眾使用之廁所,其餘自行設置或非供民眾使用者,不在此規範範疇。

三、管理機關應參照內政部訂定之公共建築物衛生設備設計手冊設置(新建)廁所,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設置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四章之一規定之各項安全維護裝置。

(二)設置與戶外空氣直接流通之窗戶或開口,或自然通風設備,其有效通風面積,不得小於該廁所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五。

(三)設置明顯位置標示及引導標誌。

設置廁所之基本設備及設計。

四、具集中時間使用性質之新建廁所,其數量應符合每設置一男性廁間須同時設置五間以上女性廁間之比例;不具集中時間使用性質之新建廁所,應符合每設置一男性廁間須同時設置四間以上女性廁間之比例。

前項廁所坐式及蹲式廁間設置比例應大於二比三以上,並以優先設置坐式廁間為原則。

參考內政部九十九年訂定之公共建築物衛生設備設計手冊,坐式廁間及蹲式廁間設置比例應達二比三以上,並以優先設置坐式廁間數為原則。另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規定均優於現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針對集中時間使用建築物男女廁所便器設置比例訂為一比五之規定,其餘不具集中時間使用性者應達一比四。

五、管理機關設置無性別使用限制之性別友善廁所,其廁間數量得計入第四點第一項女性廁間數。

性別友善廁所之廁間計算方式。

六、本基準實施前之既有廁所,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男女廁間比例達一比四之設置規模者,其未符合第三點第一款、第二款或第四點規定者,管理機關應訂改善方案,逐年執行改善。

既有廁所具集中時間使用性質者,於依前項規定改善前,得以引導或調撥方式辦理。

既有廁所之改善方式。

七、管理機關應依下列規定維護管理廁所:

(一)指定專責人員負責管理廁所,並指派清潔人員進行每日清理作業。

(二)硬體設備維持正常使用狀態。故障或損壞者應於三十日內完成修復;無法依限完成修復者,應採取其他替代措施。

(三)水電供應充足。

(四)保持良好通風照明。

前項第一款專責人員應每週進行一次廁所硬體設備及清潔維護情形檢查作業,並填具廁所自主環境整潔檢查紀錄表(如附表二)

管理機關之維護管理義務。

八、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得不定期檢查廁所之環境整潔。廁所有環境髒亂或惡臭等污染情形者,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得命管理機關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得不定期進行環境衛生檢查。

九、管理機關應於所轄廁所導入智慧科技,管理維護廁所之環境品質及建立滿意度調查機制。

管理單位應適度以智慧雲端、即時通報與管理資訊揭露方式維護所轄廁所,使其得即時掌握場所環境品質,進而維護廁所軟硬體設備及消耗用品,並建立滿意度調查機制。

十、 管理機關得結合社會資源,訂定廁所之認養方案。

管理機關得訂定相關認養方案。

十一、本府獨資或投資持股比例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公營事業,除附表一所列場所外,其管理之廁所,準用本基準之規定。

臺中市政府所屬公營事業準用規定。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建築物附設廁所設置及管理維護基準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升民眾使用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管理機關)建築物附設廁所(以下簡稱附設廁所)乾淨、明亮、舒適、方便之優良環境及保障性別平等之使用權利,訂定本基準。

二、本基準所規定廁所,係指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應設置且供民眾使用之廁所,其場所、類別、管理機關及使用性質等規範如附表一。

三、管理機關應參照內政部訂定之公共建築物衛生設備設計手冊設置(新建)廁所,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設置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四章之一規定之各項安全維護裝置。

(二)設置與戶外空氣直接流通之窗戶或開口,或自然通風設備,其有效通風面積,不得小於該廁所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五。

(三)設置明顯位置標示及引導標誌。

四、具集中時間使用性質之新建廁所,其數量應符合每設置一男性廁間須同時設置五間以上女性廁間之比例;不具集中時間使用性質之新建廁所,應符合每設置一男性廁間須同時設置四間以上女性廁間之比例。

前項廁所坐式及蹲式廁間設置比例應大於二比三以上,並以優先設置坐式廁間為原則。

五、管理機關設置無性別使用限制之性別友善廁所,其廁間數量得計入第四點第一項女性廁間數。

六、本基準實施前之既有廁所,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男女廁間比例達一比四之設置規模者,其未符合第三點第一款、第二款或第四點規定者,管理機關應訂改善方案,逐年執行改善。

既有廁所具集中時間使用性質者,於依前項規定改善前,得以引導或調撥方式辦理。

七、管理機關應依下列規定維護管理廁所:

()指定專責人員負責管理廁所,並指派清潔人員進行每日清理作業。

()硬體設備維持正常使用狀態。故障或損壞者應於三十日內完成修復;無法依限完成修復者,應採取其他替代措施。

()水電供應充足。

()保持良好通風照明。

前項第一款專責人員應每週進行一次廁所硬體設備及清潔維護情形檢查作業,並填具廁所自主環境整潔檢查紀錄表(如附表二)

八、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得不定期檢查廁所之環境整潔。廁所有環境髒亂或惡臭等污染情形者,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得命管理機關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

九、管理機關應於所轄廁所導入智慧科技,管理維護廁所之環境品質及建立滿意度調查機制。

十、管理機關得結合社會資源,訂定廁所之認養方案。

十一、本府獨資或投資持股比例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公營事業,除附表一所列場所外,其管理之廁所,準用本基準之規定。

附表一

類別

場所

管理機關

使用性質

集中時間使用(註)

非集中時間使用

交通、公共集會類

交通設施

捷運站

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ü

 

轉運站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ü

 

藝文展演

圖書館、展演館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ü

ü

活動中心

文化中心、文化館、文學館、紀念館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ü

ü

活動中心

臺中市各區公所

停車場

立體停車場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ü

商業類

市場

市場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ü

休閒、文教類

學校

市立學校

臺中市市立各級學校

ü

 

觀光遊憩

運動中心、棒球場、運動()

臺中市政府運動局

ü

ü

遊客服務中心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辦公、廳舍類

公務

本府各級機關辦公處所

臺中市政府各級機關

 

ü

註:如附設會議廳、觀眾席或位於交通樞杻之場所。

   

附表二:自主環境整潔檢查紀錄表

管理機關:臺中市政府○○局(處、會)

專責人員:○○○

填表日期:

項次

檢查項目

檢查結果

備註

1

清潔人員每日進行清理作業

符合不符合

 

2

硬體設備正常使用

符合不符合

 

3

水電供應充足

符合不符合

 

4

保持良好通風照明

符合不符合

 

 

 

 

 

 

 

 

 

【備註】管理機關得視業務需求增加檢查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