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2日 星期一

屏東縣多層級樂活照顧服務園區

 

屏東縣政府多層級樂活照顧服務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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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多層級樂活照顧服務園區-委託佳恩長照社團法人經營管理 | Facebook


113-07-22視察屏東多層級樂活照顧服務園區 卓揆肯定實踐在地老化、在宅醫療、幸福樂齡願景 落實「健康臺灣」理念

關心屏東推動長照服務情形,行政院長卓榮泰今(22)日視察屏東縣政府多層級樂活照顧服務園區時表示,該園區設備新穎、建築設計配色非常鮮明,加以採用結合AI運算技術的「iSAFE安全照護系統」,以智慧裝置即時感應、辨識及通報長輩狀況,運用科技來帶動服務創新,實踐在地老化、在宅醫療、幸福樂齡的願景,充分落實賴清德總統所提「健康臺灣」理念。卓院長肯定屏東縣周春米縣長積極打造屏東縣成為一座希望城市,期許持續引領臺灣在整體長照服務繼續向前進步。

卓院長指出,屏東縣「多層級樂活照顧服務園區」於今(2024)年4月啟用,設備新穎、建築設計配色非常鮮明、充滿歡樂氣氛,他一踏入園區,彷彿置身兒童樂園般;此外,該園區進出管制系統導入智慧化科技,並引進非接觸式電梯按鈕,減少感染風險;同時,透過結合AI運算技術的「iSAFE安全照護系統」,以智慧裝置即時感應、辨識及通報長輩狀況,運用科技來帶動服務創新,打造在地老化、在宅醫療、幸福樂齡的園區,而園區員工也充滿高度服務熱忱,積極維護園區整體環境,讓民眾感受到這是一處充滿進步與科技化的地方,至盼佳恩長照社團法人趙禹涵執行長未來持續妥善經營,讓該園區成為長照服務機構的典範之一。

卓院長表示,根據統計,截至今年6月底,臺灣高齡人口已超過439萬人,占全國18.76%;另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推估,我國將在2026年進入超高齡社會,對國家人口政策構成巨大挑戰。卓院長強調,不論是高齡化或少子女化,都是政府未來在提供各種公共服務上,必須正視的問題。賴總統常說,他所提出的「健康臺灣」理念,是希望國人健康、國家更強,進而讓世界擁抱臺灣。而屏東縣率全國之先成立「長期照護處」,期盼「健康臺灣」理念落實於屏東,讓長輩健康、社區更強,引領臺灣在整體長照服務上持續向前邁進與進步。

卓院長指出,屏東縣位處臺灣最南端,而臺灣是大型城市國家,各縣市的發展理應沒有分別,因此賴清德總統一直強調「均衡臺灣」理念,希望透過最前瞻的眼光與最實際的服務,提升各縣市整體建設水準。卓院長肯定周春米縣長率領堅強縣府團隊,積極打造屏東縣成為一座希望城市,服務更多縣民,讓全國看到屏東的未來充滿希望。卓院長強調,只要地方政府願意做、做得好、效率高,中央的補助將會適時到來,至盼屏東縣在周春米縣長領導下,輔以中央預算支持,能將中央的資源落實到各地方,照顧所有民眾。

卓院長提到,今年臺灣經濟成長率預估將達3.94%,這是全民共同努力的成果,因此政府應將經濟成長果實與全民共享,期能在國家經濟成長、社會繁榮發展之際,打造更文明的社會。因此,他已宣布明(2025)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將調薪3%,希望帶頭起示範作用,鼓勵全國各民間企業一起為員工調薪,達成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的終極目標。

此行,卓院長到場後,首先聽取屏東縣政府長期照護處陳桂敏處長說明「多層級樂活照顧服務園區簡介」簡報,瞭解全國首座結合服務、教育、研究三位一體服務,以照顧失智者為主軸的示範園區營運現況。陳處長於簡報時表示,多層級樂活照顧服務園區工程經費總計約4億1,500萬元,衛生福利部補助1億5,460萬元,屏東縣公彩基金補助5,000萬元與縣府自籌2億1,027萬元,在多方協助下,讓縣政府得以推動屏東縣第一處具複合式照護及社區共融的服務園區。陳處長進一步指出,園區預計在開放營運後住宿收案數陸續將達到第1年25人、第2年60人、第3年76人,並規劃提供開放床位數10%配合公費或短期緊急安置,以及提供70%開放床位數予設籍屏東的縣民優先使用。

致詞結束後,卓院長偕同行政院陳世凱發言人、衛福部林靜儀次長、長期照顧司祝健芳司長、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陳文亮副執行長、徐富癸立法委員、莊瑞雄立法委員、屏東縣周春米縣長、佳恩長照社團法人趙禹涵執行長等人視察園區B棟的「高齡照護區」。高齡照護區不僅提供多項長照服務項目,亦規劃診療復能中心、共享食堂等多層級服務,滿足高齡者需求。接續,一行人前往A棟「樂齡學習區」,1樓運動休閒區運用智慧科技運動器材及相關數據偵測,為使用對象客製化運動課程;2樓設置教研與實訓中心;3樓則規劃輕旅住宿空間,邀請園區宿友家人、朋友共同體驗樂齡學習。在視察時,卓院長特別與園區長者們閒話家常,離去前並特別感謝佳恩長照社團法人同仁們的辛勞付出。


全台首座失智照顧教學示範園區 屏東多層級樂活照顧服務園區今啟用 | 中央社訊息平台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411 17:43:29)繼全國率先成立長照處後,屏東縣再打造全國第一座照顧失智者的「多層級樂活照顧服務園區」,今(11)日在屏東市海豐啟用,結合研究、教育與社區共融三位一體的服務,縣長周春米說,總經費達4.1億元的園區還設置教研中心,針對不同程度或類型的個案,結合智慧科技做照護研究,未來將是國內失智照顧的教學示範園區。

今日的啟用儀式由周縣長、衛福部長照司長祝健芳、承接此促參案的佳恩長照社團法人董事長蘇秀鑾及各級民代均到場參與,園區內設有運動休閒區、共融遊戲場、失智照護教研中心等,結合科技的相關設施,希望提供失智者最好的照顧。

周縣長表示,因應高齡化社會的到來,她一上任就宣佈成立長照處,現啟用多層級樂活照顧服務園區,則是採取OT促參方式,工程總經費近4億1,500萬元,她感謝潘孟安前縣長的先期規劃與努力,更期許團隊未來提供更多專業溫暖的長照服務。

她指出,屏東縣目前65歲以上老年人口比率已突破20%,邁入超高齡社會,縣府團隊致力打造全國第一處「屏東縣多層級樂活照顧服務園區」,透由互動與學習轉化為屬於屏東在地的服務模式,達到精準長照的目標,未來教研中心研究成果將與中央主管機關、其他縣市政府共享,發展出更適切且有溫度的長照照顧政策,落實在地安老的友善城市。

有趣的是,周縣長在巡視過程中,「巧遇」86歲的母親周林秀鶯,母女間俏皮對話,也讓現場掌聲與笑聲不斷。

縣府長照處表示,這座園區的基地面積約為1.3公頃,總樓地板面積約7,800平方公尺,主要分為「高齡照護區」及「樂齡學習區」兩大區域,其中「高齡照護區」在空間設計上營造出「家」的氛圍,提供多項長照的服務,同時規劃失智門診、共享餐廳等,打造具複合式的照顧模式。至於「樂齡學習區」則是透過1樓運動休閒區的建置,搭配兒童共融遊戲場,邀請社區民眾一起走入園區,並打造失智照護教研中心、長照實體教室教育培訓、家屬暨學員住宿等功能空間,作為全齡共融的處所。

又說,未來將依照失智者或併有失能情形長輩需求,提供不同型態的照顧服務,包括全日型機構、小家庭式的團體家屋、日間照顧中心、居家服務等,更因為社區中的失智症長輩仍有個別差異,因此設立「屏東縣失智照護教研中心」,以實證研究為基礎,針對不同程度或類型的失智個案進行照護模組研究發展或導入智慧科技,提供更精準的失智照護服務。

承接此促參案的佳恩長照社團法人董事長蘇秀鑾表示,屏東縣是她所遇過在長照體系上最有遠見、建置系統化的縣市政府,因此在規劃設計上特別用心,園區透過「iSAFE安全照護系統」及採用「TOF飛時測距感測」設備偵測長者的動作,打造園區「尊重隱私、預先防範、主動照護」的安全照護環境,園區內外也建置「生物(人臉)辨識系統」、電子圍籬及「非接觸式按鈕」的電梯,運用智慧科技提升長者的安全照護也降低病菌傳染風險,一同在屏東為迎接超高齡社會來臨做好準備。屏東縣政府在屏東市海豐打造全國第一處「屏東縣多層級樂活照顧服務園區」

屏東縣政府在屏東市海豐打造全國第一處「屏東縣多層級樂活照顧服務園區」
縣長周春米參觀各樓層環境介紹
縣長周春米參觀各樓層環境介紹縣長周春米逐層參觀各樓層環境及新科技介紹
縣長周春米逐層參觀各樓層環境及新科技介紹縣長周春米結合產官學各界力量,落實在地安老的友善城市
縣長周春米結合產官學各界力量,落實在地安老的友善城市縣長周春米與現場長輩互動
縣長周春米與現場長輩互動


2024年6月16日 星期日

【臺北市】道路交通安全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https://www.dot.gov.taipei/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https://nco.gov.taipei/


行人安全友善環境再升級北市新工處完成5條主要幹道機車停車彎新設工程

113年2月20日

為了落實人本交通理念,建構臺北市行人安全友善環境,臺北市政府自112年起,依內政部之「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有關人行道之機車停車需求相關規定,啟動「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2.0」政策,並將機車退出人行道列為首要目標,市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則配合市府政策,於112年度施作完成民權東西路、中山南北路、敦化南路、仁愛路和羅斯福路等5條主要幹道,北投國中、福安國中、瑠公國中、長安國中、敦化國小等5所學校和聯合醫院和平院區周邊之挖設機車停車彎工程,總計完成挖設414處機車停車彎、施作面積約3,964平方公尺,工程經費達3,364萬元。

新工處維護科科長羅馨宜表示,內政部之「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有關人行道之機車停車需求相關規定,近年修正為「人行道原則不劃設機車停車格,有機車停車需求者,應優先採停車彎型式設置。」,故臺北市政府依該修正規範將原劃設於人行道上的機車停車格改挖設至與路面齊平,新設停車格與既有人行道間再以設置路緣石方式進行屏障,讓機車直接改經由道路駛入停車,而無須再駛上人行道,如此可避免機車在人行道上與行人的動線交織,確保行人通行安全順暢,也可避免人行道磚面遭機車輾壓而造成鬆動破損等問題。而在車流量大及最外側車道較窄之路段,則視現場條件設計為斜向停車格,以增加機車停放及行駛之方便性及安全性。

羅馨宜說明,為達成蔣萬安市長要求112年底前完成本市5大主要幹道全面執行機車退出人行道之政策,新工處首先於112年度趕辦完成該等工程之設計工作後,接續於112年下半年動員人力機具、全數投入挖設機車停車彎工程,並於112年底全數施作完成,執行成果也受到了許多民眾的認同。113年新工處將依交通局所提需求,持續辦理本市主要幹道挖設機車停車彎工程,期藉由逐步移除人行道上的機慢車停放區,恢復人行道原有功能,以提供行人更安全舒適與友善的步行環境!



112年12月26日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致力於推動市區道路及人行環境建設,近年來持續將過去以車為本的道路設計,逐步轉換成以「人」為主角的空間概念,更積極開拓各種創新作為以加速提升整體人行安全,臺北市政府對此亦極為重視,近日就由李副市長親自視察112年度新工處改善人行環境的階段性成果,並對新工處持續精進、改善臺北市安全友善的步行環境給予肯定。

新工處共管科科長洪維聰說明,新工處今(112)年針對臺北市醫院及學校周邊已畫有標線型人行道的路段優先改善調整,除了常見的實體人行道,為加速推動及改善安全友善的行人空間,也擇定適當地點推動增設實體人車區隔設施,藉由緣石、護欄、回復式導桿及車阻等能有效區隔人車之設施,以經濟且快速方式完成保護行人的基本設施,加速建設安全友善行人環境。

另外,新工處維護科科長羅馨宜表示,為了提升人行安全,市府今年選定七大重要幹道,將原本人行道上的機車停車格改為機車停車彎,機車可以直接從車道進入停車彎停放,不必再騎上人行道找車位,區隔行人與機車動線,讓行人行的安心,機車也停的放心。

洪維聰最後表示,隨著大數據時代來臨,新工處也持續不斷的在進步,道路與人行道普查作業,今年開始採用智慧環景檢測車,以空間資訊技術結合了相關圖資,整合成一套「視覺化管理平台」,未來讓道路及設施物管理更人性化、直覺化,也導入PCI(鋪面狀況指標)檢測、成效式契約等創新作為,讓道路養護的經費花在刀口上,也讓臺北市的道路邁向智慧化、精準化管理,持續提供市民朋友安全、人本、智慧、韌性、永續的道路及人行道。




2024年6月7日 星期五

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內政部〕

 

內政部補助地方 27 億經費改善國內通行環境

內政部公布「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第一次全國性競爭型評選結果,共有175案獲得核定,補助總金額為27億元。國土管理署表示,本次經過各領域專家學者審議全國各縣市政府262案後,針對具有改善急迫性之計畫,優先給予補助,審議結果已於今(7)日正式通知地方政府,並請依計畫內容,儘速展開改善工程或補強措施,以提升通行品質及安全。

第2次申請已開放 歡迎縣市踴躍提案

國土署表示,第2次申請已同步開放,地方政府可在7月24日前依據轄內行人高度通行區域或重要道路節點等進行提案,以落實道路養護及人行無障礙環境暢通。

國土管理署表示,「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為113年至116年4年期計畫,總經費400億元,由內政部及交通部分別匡列260億元及140億元,會透過「路口行人安全設施改善」、「改善人行道」、「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行人及高齡友善示範區」、「減少路側障礙物」、「提升非號誌化路口安全」等6項行動方案,鼓勵地方政府以整體規劃的模式,系統性及計畫性的推動區域內道路、人行環境及重要據點的相互串聯,將點、線、面串接起來,讓改善措施能夠發揮效益。

建置全民參與街道環境改善的平台

國土管理署最後表示,近期將推出全民對話及參與的管道「全民參與街道改善平台」,推動有別於以往政府部門主導選定街道進行改善的模式,鼓勵民眾從行人實際使用的感受及需求,透過此平台及票選程序,針對用路人認為急需改善的路段優先匡列經費,由地方政府進行路段周邊整體盤點及改善規劃,以達到街道環境改善及保護行人的目標。

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補助執行要點PDF

內政部為執行行政院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院臺交字 第一一二五○一○七六一號函核定之「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暨一百十二年十一月十日第一一二一○四一五一一號函核定修正計畫內容,特訂定「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補助執行要點」



「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補助執行要點說明會簡報【說明會後更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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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6日 星期四

112年度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及騎樓整平示範計畫業務督導考核

 

112年度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及騎樓整平示範計畫業務督導考核

委託辦理成果名稱:112年度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及騎樓整平示範計畫業務督導考核

委託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詳細內容下載:成果報告書


112 年度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及騎樓整平示範計畫業務督導考核成果報告

112 年 12 月

壹、前言 

貳、112 年公共建築物及騎樓無障礙環境優化計畫 

一、依據 

二、目的 

三、受考核單位及考核頻率、期程 

四、考核事項 

五、考核組織 

六、考核方式、考核成績及獎懲 

七、現場考核應配合事項 

八、考核經費 

九、其他配合事項 

十、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參、業務成果考核項目

一、業務成果考核項目內容 

二、業務成果考核項目成績 

三、業務成果考核項目成果分析

肆、實地現場考核 

一、現場考核評分規則 

二、實地現場考核紀錄 

三、實地現場考核成果 

四、實地現場考核加分項目彙整

伍、督導總成績 

一、外扣分項目統計 

二、總成績彙整 

陸、專案輔導 

柒、結論與建議 

一、考核成果結論 

二、業務推動相關作業建議 

捌、附件 

一、112 年公共建築物及騎樓無障礙環境優化計畫考核相關附表

二、現場考核會議場次表及議程 

三、研商 112 年度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業務督導現場抽查行前說明會議紀錄

四、研商 112 年度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業務督導檢討會議紀錄 

五、112 年度公共建築物及騎樓無障礙環境業務督導專案輔導會議紀錄


壹、前言 

無障礙生活環境建立之完善與否乃為發展中國家生活品質的重要指標之一。隨著高齡化社會的到來,民眾對於無障礙生活環境的需求日益增加,有鑑於此,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自民國 88 年以來便大力推行無障礙生活環境業務等各項工作;在歷經了多年來有計畫的推行,以及與各單位協助配合共同努力下,我國無障礙生活環境品質水準也日漸提升,逐步趨向先進國家水準。

本(112)年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業務督導內容分為「業務考核項目」及「實地現場考核」兩大項目,並且分別辦理考評。「業務考核項目」考評部分,考核機關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因考量各縣市發展型態與規模、人力配置及資源等實質差異性,將全國直轄市、縣 (市)政府區分成「都會型甲組」、「都會型乙組」、「城鎮型」與 「偏遠及離島型」四種類組及特設主管建築機關,評分指標對各類型受考核單位也加以調整對應,以此督促地方政府重視並積極推動無障礙生活環境之改善工作。執行方式為由國土署發函各受考核單位,訂於 112 年 6 月 30 日前將業務資料於考核機關指定之建管業務督導考核系統填報完成報送考評,「業務考核項目」成績併同各受考核單位 「實地現場考核」成績於實地現場考核期程結束後召開本年度檢討會議討論。 

為能區分不同縣市無障礙業務執行之差異性,並塑造地方特色之無障礙環境,「112 年公共建築物及騎樓無障礙環境優化計畫」,評分方式主要如下:

一、總成績計算為「業務考核項目分數佔 30%,現場考核分數佔 70 %」。 

二、受考核單位為 19 個縣市政府(不含離島 3 縣市)及 8 個國家公園管理處。 

三、「現場考核」選定考核地點五件,直轄市、縣(市)政府內容為一件新建公共建築物(110 至 111 年取得使用執照之新建公共建築物或其他適當案件,由考核單位指定)、三件既有公共建築物改善案件(111 年經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審查通過並已施工完竣之公共建築物,由考核單位指定)及一條 200/100 公尺以上騎樓路段(110 年至 111 年完成改善之騎樓,由考核單位指定)。 

四、「現場考核」現場設備設施評分方式為倒扣方式與加分方式併行。倒扣方式依現勘標的缺失自 80 分開始扣分;加分方式係指設備設施業依規定設置,且具整體規劃、設備設施數量高於法規要求、設備設施品質高於法規要求等優良設計項目,視實際 情形酌予加分,每項加分項目最高可得 5 分,每個受考核單位總加分分數以 20 分為限。

貳、112 年公共建築物及騎樓無障礙環境優化計畫

一、依據

(一)93 年 1 月 7 日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促進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議,持續督導各地方政府加強改善。 

(二)行政院主計處 94 年 10 月 7 日函為將依無障礙生活環境督導業務督導考核成果作為中央增減對各該縣市一般性補助款之參考依據。 

(三)94 年 7 月 11 日內政部身心障礙者保護委員會第 15 次會議第四案決議,加強無障礙設施行政督導。 

(四)95 年 5 月 19 日行政院人權推動小組第 11 次委員會決定事項: 「為維護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權益,請內政部與相關部會密切配合,持續落實推動辦理。」。

(五)95 年 11 月 23 日內政部第 40 次部務會報部長指示略以:考核時應以「有無落實初核作業」、「是否依規定裁罰」以及「有無確實督促改善」等事項確實督考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除函送行政院主計處作為增減地方一般性補助之依據,以促其改善。 

(六)98 年 12 月 30 日 98 年第 26 次部務會報提報:「改善現有無障礙生活環境之有效方案及新作為--公共建築物部分,分別就都會、城鎮及偏遠與離島等區域,明定各地方政府年度執行目標值」,以有效提昇既有公共建築物改善率,以加速推動改善執行計畫之完成期程。 

(七)99 年 1 月 14 日 99 年第 1 次部務會報提報:「結合民間力量督促地方政府之積極作為,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業務督導部分:提高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改善審查及諮詢小組應遴聘肢體、視覺障礙等身心障礙者團體代表所佔之人員比例,及修正督導計畫,請各受督導單位邀請當地民間身心障礙團體與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委員參加督導行程。」。 

(八)為配合 101 年 10 月 1 日修正發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101 年 11 月 16 日修正「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及「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於 102 年 1 月 1 日生效施行。 

(九)配合 104 年第 19 次部務會報紀錄重要工作報告結論:「請營建署檢討評鑑標準,對於實地隨機抽測項目分數比重應予提高,並納入騎樓整平後之配套管理機制,及加強舊有建築物之考核,以落實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之推動」。

(十)監察院 106 年 2 月 10 日院台財字第 1062230074 號函 105 財正 2 糾正:各地方政府未確實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88 條規定進行裁罰,部分於 101 年至 104 年均無罰鍰收入之地方政府在本署考評『改善完成件數』與『替代改善計畫改善完竣案件率』之成績欠佳,凸顯未能積極督促落實裁罰,又未評估地方政府以勘查 輔導方式替代裁罰手段之具體成效……各地方政府應成立無障礙設施改善基金之規定,自 86 年施行迄今已有 20 年之久,詎 11 個 地方政府竟迄未依法成立該基金。 

(十一)監察院於 106 年 2 月 10 日以 106 財調 5 調查意見:部分地方政府未依規定定期昭開無障礙基金管理委員會、宜蘭縣無障礙基金行政成本費用支出未核實支用、部分縣市未能積極尋求公務預算辦理公務機關及公立學校無障礙設施與設備之改善,反而運用主要收入來源為罰鍰之無障礙設施改善基金,顯非合理。

二、目的 

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2 條規定,內政部為推動身心障礙者住宅、公共建築物、公共設施之總體規劃與無障礙生活環境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有效推動建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積極督促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內政部指定之特設主管建築機關落實執行清查及改善工作,爰由國土管理署(以下簡稱考核單位)辦理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內政部指定之特設主管建築 機關等業務考核,以貫徹執行成效。

三、受考核單位及考核頻率、期程 

(一)6 直轄市、13 縣(市)政府(即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以外):每年一次。 

(二)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政府:每二年一次。 

(三)內政部指定之特設主管建築機關:國家公園署所屬國家公園管理處,每五年一次。

(四)內政部指定之特設主管建築機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 學園區管理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現為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經濟部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現為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 理分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現為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每五年一次。 

(五)受考核機關分組:依據內政部發布之戶數、人口數、性比例及人口密度統計表,分為都會型、城鎮型、偏遠及離島型、特設主管建築機關,俾更能依人口數、居住密度、城鄉型態、建築物類型、人力資源等,有效提升轄內既有公共建築物之改善數量:

1. 都會型甲組(人口數 100 萬人以上):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 

2. 都會型乙組(人口數未達 100 萬人):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 

3. 城鎮型: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 

4. 偏遠及離島型: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5. 特設主管建築機關:國家公園管理署所屬國家公園管理處、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 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現為經濟部產業園區管 理局)、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經濟部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現為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現為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 

(六)考核期程: 

1.當年度受考核機關: 

(1)直轄市、縣(市)政府(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政府除外):111 年 1 月 1 日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 

(2)本署所屬國家公園管理處:107 年 1 月 1 日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

2.非當年度受考核單位: 

澎湖縣政府、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及內政部指定之特設主管建築機關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經濟部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111 年 1 月 1 日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

四、考核事項(以下考核及相關附件內容得視實際需要逐年調整) 

(一)業務成果考核:(考核項目詳如附件一、考核評分表) 

1. 行政措施 

2. 改善成果 

3. 其他積極作為 

(二)現場考核: 

1. 新建公共建築物包括:無障礙通路、樓梯、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浴室、輪椅觀眾席位、停車空間、無障礙標誌、無障礙 客房等項目。

2. 既有公共建築物包括:無障礙通路、樓梯、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浴室、輪椅觀眾席位、停車空間、無障礙標誌、無障礙客房等項目。 

3. 騎樓整平:地面順平、坡道處理、水溝蓋方向等項目。 

五、考核組織 

(一)由考核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相關單位及團體代表擔任考核委員, 組成「內政部營建署(現為國土管理署)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考核小組」(小組成員得視實際需要逐年調整),並指派召集人、共同召集人及副召集人若干人。 

(二)本考核業務委託由「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以下簡稱為受委託辦理單位)承辦行政事務。

六、考核方式、考核成績及獎懲 

(一)考核方式: 

1. 考核前得召開會議說明本次考核事項及行程,並請與會人員提供意見。 

2. 考核分為「業務成果考核」及「現場考核」兩部分。 

(1)「業務成果考核」部份: 

A. 請受考核機關於 112 年 6 月 30 日前於考核機關指定之建管業務督導考核系統填報完成下列資料,未於指定時間前完成者,該項目不予計分: 

(A)「112 年公共建築物及騎樓無障礙環境考核自評表」 (詳如附件一)。 

(B)相關佐證資料。

B. 受考核機關於填列「112 年公共建築物及騎樓無障礙環境考核自評表」時,應依據評分標準先自評應得分數並上傳相關資料、清冊檔案等佐證;考核單位再依據各受考 核機關之自評分數,查核相關佐證資料之確實性後予以評分;考核單位得抽查清冊檔案,查核填列之統計數據正確性。 

(2)「現場考核」部分: 

A. 考核件數:5 件。 

B. 考核地點選定件數及原則: 

(A)新建公共建築物:考核單位指定 110 至 111 年取得使用執照之新建公共建築物 1 件或其他適當案件。 

(B)既有公共建築物:考核單位指定 111 年已改善完成之公共建築物 3 件。 

(C)騎樓考核單位指定 110 至 111 年完成改善施工之騎樓路段

a.都會型甲組:一條 200 公尺以上或 2 條 100 公尺以上。 

b.都會型乙組、城鎮型及偏遠離島型:一條 100 公尺以上。 

c.特設主管建築機關免辦理。 

C. 現場考核通知時間:於考核日期三週前以電子郵件通知,受考核單位應於考核日期一週前填具考核地點適用法規總表、加分項目彙整表及各考核地點建築物目前使 用狀況回復考核單位以供確認,如非屬下列原因之一且逾考核日期前三天者,不予變更考核地點:

(A)考核地點已歇業、停止營業或封閉者。 

(B)考核地點進行室內裝修工程或建築物設施設備維修作業等工程項目並施工中。 

(C)考核地點建築物已拆除。

(D)其他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 

(3)考核單位選定之既有建築物如於現場考核時有「僅辦理 複查,但未進行實質改善者」或「無障礙設備及設施應進行改善,而未竣工者」等情形者,則「業務考核」之 「改善成果」之改善完成案件數之考核分數依下列原則折減:

(4)非當年度受考核機關應於 112 年 8 月 31 日前,依附件一 「112 年公共建築物及騎樓無障礙環境考核評分表」自評分數並檢具相關佐證資料,上傳考核機關指定之建管業務督導考核系統。 

(5)考核結束後召開考核檢討會議,並依考核評分結果,對於考核成績未達丙等或考核單位認為有輔導必要之受督導單位得選定作為專案輔導對象,專案輔導方式另訂 之。

(二)考核成績 

1.計算方式:「業務成果考核」考評表配分 100 分,「現場考核」考評表配分 100 分;總成績計算由兩項分數合計為總分 100 分,其中「業務成果考核」分數佔 30%,「現場考核」分數佔 70%。

2.總分外扣分規定:考核事項有以下情形者,以外扣分方式辦理: 

(1)業務考核資料未如期上傳或有缺漏者,得以下列方式擇一處理: 

A.如以補正方式辦理,以補正日視為資料上傳日,逾期者依下列原則扣分:

B. 如不補正闕漏資料者,該考核項目不給分。 

(2)前次現場考核缺失無正當理由未完成改善或改善情形未併同於本次考核資料檢送者,每件外扣考核總分 1 分 (已分案檢送者仍須併同於本次考核資料檢送)。 

(3)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未依規定時間提報上(下)半年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設置及改善業務辦理情形者,每次外扣考核總分 1 分(已分案檢送者仍須併同於 本次考核資料檢送)。 

(4)前次考核成績獎懲結果未併同於本次考核資料檢送考核單位者,外扣考核總分 1 分(已分案檢送者仍須併同於本次考核資料檢送)。 

(三)考核獎懲: 

1.考核機關另將考核成果提報相關會議報告;考核成績函送受考核機關列入年終考績獎懲。

2.獎懲對象以受考核機關相關業務主管及承辦人員等核心成員為原則,各受考核機關得視分工情形酌予增加獎勵人數,如有委託鄉、鎮、市、區公所協助辦理者,獎勵人數及額度另依機關人事獎勵辦法辦理。各分組獎懲人數如下: 

(1)都會型甲組獎懲人員以不超過 15 人為原則。 

(2)都會型乙組及城鎮型獎懲人員以不超過 8 人為原則。 

(3)偏遠及離島型、特設型獎懲人員以不超過 5 人為原則。 

3.考核成果評分等次依據評核所得分數區分,各受考核機關得視其人事獎懲規定依下列給予每人額度辦理,獎懲原則如次:

(1)特優:評核分數 95 分以上,記功二次。 

(2)優等:評核分數 90 分以上未達 95 分,記功一次。 

(3)甲等:評核分數 80 分以上未達 90 分,記嘉獎二次。 

(4)乙等:評核分數 70 分以上未達 80 分,記嘉獎一次。 

(5)丙等:評核分數 60 分以上未達 70 分,不予獎懲。 

(6)丁等:評核分數 50 分以上未達 60 分,記申誡一次。 

(7)戊等:評核分數 40 分以上未達 50 分,記申誡二次。 

(8)己等:評核分數 30 分以上未達 40 分,記過一次。 

(9)庚等:評核分數未達 30 分,記過二次。

4.受考核機關如經連續 2 年專案輔導後,其評核分數未達前年分數 1.2 倍者,建議上開懲處額度視其人事相關規定予以加倍。 

5.考核機關於 112 年 6 月 15 日前及 112 年 7 月 15 日後以公文或其他方式通知提醒受考核機關上傳填報督導資料,經兩次提醒於 112 年 7 月 30 日前仍未完成上傳填報之受考核機關,建議上開懲處額度視其人事相關規定予以加倍。 

6.考核機關於 112 年 8 月 15 日前及 112 年 9 月 15 日後以公文或其他方式通知提醒非當年度受考核單位上傳填報督導資料,經兩次提醒於 112 年 9 月 30 日前仍未函送之非當年度受考核機關,建議依上開丁等懲處額度辦理。 

7.獎懲結果請併同於下次考核資料回報內政部營建署(現為國土管理署),未回報者下次考核成績依外扣分規定辦理。 

8.現場考核不合格者,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建築法及建築師法相關規定辦理。 

9.考核結果將由考核單位發布新聞稿,供媒體報導各受考核機關之執行績效;考核成績為特優者,並頒發獎狀勉勵。 

10.考核成果納入下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所掌(20%分數)中央對直轄市、縣(市)一般性補助款之核撥。

七、現場考核應配合事項 

(一)現場考核分組、分梯次同時進行,每組由 3 至 5 位考核委員參與,如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無法依原預定時間前往,時間再行調整通知(現場考核場次日期,詳如附件二)。 

(二)現場考核前,受考核單位應向考核小組做行程說明並備齊下列資料以供委員查核(現場考核會議議程詳如附件三,議程內容得視實際需要調整)。 

1.新建公共建築物:選定地點之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含無障礙全區配置圖及設施大樣圖及使用執照勘檢紀錄)、適用法規要求。 

2.既有公共建築物:改善案件審查通過之書圖資料及勘檢紀錄、適用法規要求;如係採變更使用辦理者,並應檢附變更使用執照相關書圖資料。

3.至少 200/100 公尺以上騎樓:騎樓整平相關完工資料證明。 

4.依現場考核評分規則提報加分項目資料:填具加分項目彙整表。

(四)有關現場考核行程日期另行訂定;行程如有變動,另於考核前 2 日通知。 

(五)經考核機關確認後之考核地點建築物目前使用狀況與現場不符者,不予計分。 

八、考核經費 

(一)考核委員出席費及考核委員與工作人員交通費、住宿費由受委託辦理單位支應。 

(二)受委託辦理單位應負責提供租用交通工具供考核小組使用。 

(三)各機關代表之差旅費,由各機關自行依規定報支。

九、其他配合事項 

(一)現場考核行程中如需協助租用交通工具、代訂住宿及午餐便當,請受考核單位協助配合,並檢附收據向受委託辦理單位核銷。 

(二)請受考核單位提供場地召開實地現場考核會議。 

(三)如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不可歸責之事由必須延期考核,受委託辦理單位將另行電話通知受考核單位。 

(四)考核小組謝絕各項禮品或紀念品,請務必配合。 

(五)請受考核機關密切配合受委託辦理單位之相關聯繫及協助事項,如有業務準備或其他配合疑義,請與該單位承辦人聯繫:許立德,聯絡電話︰(02)8771-2600,傳真:(02)8771-2709,或 洽內政部營建署(現為國土管理署)承辦人:廖志明,聯絡電話:(02)8771-2706。 

十、本計畫簽報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及騎樓整平示範計畫業務督導考核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https://www.nlma.gov.tw/

112年度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及騎樓整平示範計畫業務督導考核

111年度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及騎樓整平示範計畫業務督導考核

110年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及騎樓整平示範計畫業務督導考核 


109年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及騎樓整平示範計畫業務督導考核

108年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及騎樓整平示範計畫業務督導考核

107年度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業務督導成果報告書

106年度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及騎樓整平示範計畫業務督導考核

105年度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及騎樓整平示範計畫業務督導考核

104年度內政部營建署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及騎樓整平示範計畫業務督導

103年度內政部營建署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及騎樓整平示範計畫業務督導

102年度內政部營建署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及騎樓整平示範計畫業務督導

101年度內政部營建署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及騎樓整平示範計畫業務督導

100年度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業務督導

99年度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業務督導

98年度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業務督導

97年度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業務督導

 


2024年6月1日 星期六

臺北市政府青年局


臺北市政府青年局      https://tpyd.gov.taipei/



113-06-01
臺北市政府青年局成立茶會—臺北市議會 議長戴錫欽致詞內容

113-06-01臺北市政府青年局成立茶會—青年局長 殷瑋致詞全文

113-06-01臺北市政府青年局成立茶會—臺北市市長 蔣萬安市長致詞全文


多慧到了、哈佛來了!臺北市政府青年局成立 首創國際發展科 開啟國際新視野


為協助臺北市青年朋友發展,提供更便捷、更完善服務,臺北市長蔣萬安上任後積極籌組青年局,在臺北市議會支持下,今(1)日在市長蔣萬安、臺北市議會戴錫欽議長、葉林傳副議長、眾多議員、青年局長殷瑋、北市府各機關首長以及來自各行各業的合作單位和夥伴們於青年局大樓(Y17)共同揭牌後正式成立。青年局局長殷瑋說,臺北市青年局首創全臺青年事務相關單位中唯一的「國際發展科」,為青年事務開啟新篇章。臺北市的國際友人,味全龍啦啦隊李多慧也到場祝福,象徵未來青年局將以為臺北市年輕人與國際打造連結為施政重點。記者會上殷瑋宣布,與哈佛大學合作的青年來臺實習計畫,將在青年局正式啟動;除「國際發展」外,也將聚焦「職涯支援」與「公共參與」等面向,並進一步推動青年心理與居住等方面的支持。

青年局的成立是蔣萬安的承諾,也是與市民的約定;幫助年輕人,更是他投入公共事務的使命之一。過去擔任立法委員期間,他便非常關注青年公共議題,希望讓臺灣青年權益課題的法務環境有所突破、並預映新局。但在公共領域中,蔣萬安也看見許多有理想但資源卻相對不充足的年輕朋友,他們需要更多關心、支持與協助,而臺北市政府便要擔任起陪伴青年成長、茁壯的重要夥伴,攜手開創屬於臺北青年的全新局面。蔣萬安以「共期更好未來,共啟更好未來」十二個字祝福今天成立的青年局,期待透過各界力量,一同為臺北青年加油,讓臺北朝「良駒樂於良居之城」的願景大步邁進。

青年局局長殷瑋則表示,身為北漂生涯者,臺北市青年朋友的壓力,他也深刻理解。不論青年居住或心理支持等議題,都希望能在「讓城市實力成為青年助力」的思維上,讓青年局扮演起積極角色,引入外部資源,並與各局處協力,青年心理支持或陪伴等市政服務,讓城市無論是公共部門或民間部門的綜合實力,都能成為協助或陪伴臺北青年的重要能量。殷瑋指出,臺北市青年局設置「國際發展科」、「職涯支援科」、「綜合發展科」等科室,其中「國際發展科」係全臺青年事務相關單位中唯一以促進青年國際發展、提升青年國際參與度為導向的科室。為促進青年國際發展與交流,青年局未來將規劃邀請更多國際大學學生來局內實習,國際發展科立即將於6月底歡迎與接待兩位來自哈佛的實習學生,邀請他們參與臺北青年交流活動,並進行青年政策議題蒐集與分析。未來希望透過各項合作計畫與方案,吸引來自世界各地的青年好友來到臺北發展、學習,在臺北與世界交朋友。職涯發展科除了提供貸款服務,減輕青年創業壓力外,也擴大對創業定義,舉凡社會創新、創新創業、創辦公益組織、微型或斜槓創業等,都是創業範疇,全力協助青年築夢,給予最大資源與支持。為強化青年公共參與,將規劃讓青年朋友透過多元管道參與市政規劃,近一步了解公共政策多元面向,將青年意見實際成為局體政策,提升青年政治效能及培養民主治理人才。

殷瑋表示,今(1)日活動現場也設有青職斜槓實驗商店,由「都市蚓農」、「好森創造力無限」、「共耕食代」、「荒野小飛魚」、「無所事試」聯合擺攤,吸引眾多親子及關注食農教育、社會共融的青年共襄盛舉。青年局表示,跨領域斜槓工作、多元技能拓展已成為時代趨勢,為支持青年多元職涯發展,推出「青年斜槓商店實驗計畫」,提供斜槓青年手作商品或服務的實證機會,試營運期間以木作攤車及綠色手作活動為主,並藉由假日親子人潮,讓青年提倡的城市議題及所經營的品牌,獲得曝光機會,也經由斜槓青年的行動推展,培力其發展多元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