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5日 星期六

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相關訊息輯要〕


2019-11-01因應公平參與及權益保障,推動建築物無障礙環境建置刻不容緩

立法院吳玉琴委員辦公室於108年10月31日陪同10個身心障礙者權益團體代表,拜會營建署吳欣修署長,針對近來旅館業者為規避無障礙法令規範,不僅遲遲未提改善計劃,更積極遊說修法要求放寬無障礙規範,並進一步要求既有建物不必改善,此舉將使台灣好不容易向前推前的無障礙大幅倒退,更忽略高齡社會可預見的衝擊,提出43個團體以上連署要求旅館落實無障礙共同訴求,呼籲應資訊揭露圖文併示、積極輔導改善完成並公開資訊、對於遲未進行改善者即刻開罰不再縱容。

營建署吳署長強調,為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營建署責無旁貸的持續由所轄各項業務積極推動無障礙環境建置,不會因有反對聲音而有所停擺,並將持續透過更多的溝通協調與資訊分享,促進各界對於無障礙環境建置重要性的了解,消弭歧見,加速落實。

無障礙客房資訊揭露,營建署全力協助觀光局建置

吳署長表示,交通部觀光局為便利旅客查詢各級合法住宿資訊,已建置有「臺灣旅宿網」,營建署已配合交通部觀光局建置資訊之需要,請各地方政府協助提供旅館無障礙設施改善資料,以揭露無障礙旅宿相關資訊,提供消費者查詢使用。

吳署長進一步指出,為持續揭露新增的無障礙客房,營建署已於106年8月23日通函各地方政府,爾後新建、增建、變更使用及無障礙設施改善之建築物使用用途為「國際觀光旅館、一般觀光旅館、一般旅館」者,應請業者限期於上傳無障礙設施資訊,於完成上開資訊登錄後,始得列入已改善完成清冊。

至於吳玉琴委員在總質詢中請蘇院長指示交通部研議,在臺灣旅宿資訊網記載登錄正確的無障礙客房資訊以利身障者方便選擇入住的建議,營建署也將視交通部觀光局推動需要適時提供必要協助。

透過改善案例分享,提升改善意願

吳署長提到,內政部透過修法方式於101年11月16日將國際觀光旅館、一般觀光旅館、一般旅館納入應辦理無障礙設施改善之對象,並已明定應改善之無障礙設施,由各地方政府依轄區實際需求納入分類、分期、分區計畫逐步推動。

為督導各地方政府落實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之推動,營建署逐年辦理直轄市、縣(市)督導考核。自105年開始,已將國際觀光旅館、一般觀光旅館、一般旅館之無障礙設施改善列為現場實地抽查之類型。

自105年到今年,有許多既有旅館類的無障礙設施改善受到營建署督導小組的肯定,透過貼心的設計,非但沒有令人不適的感覺,而是讓客房的環境更安全,居住品質更舒適。營建署將彙整近年來優良的案例,邀請各界共同進行討論,提升改善無障礙環境意願與品質。

強化相關人員專業知能,協助無障礙環境改善

為協助無障礙環境改善與設施設置後之確認,內政部已訂有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勘檢作業原則,已明定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人員與勘檢人員與資格,且要求地方政府應對諮詢及審查小組人員與勘檢人員辦理實務講習訓練,以強化對於相關規定之瞭解,提升輔助各地方政府推動無障礙環境之能力。

吳署長說明,為增進對於建築物無障礙相關規定之研擬,營建署已訂有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教材,後續將增加相關案例,於修正後將在營建署網站公告提供各界參考與各地方政府強化人員訓練使用。

持續推動無障礙環境,未改善者依身權法規定辦理

吳署長強調,據身權法(衛生福利部主管)第57條及第88條規定,新建公共建築物,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未符合規定者,不得核發建築執照。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不符合規定者,應依規定辦理改善。未改善或未提具替代改善計畫或未依核定改善計畫之期限改善完成者,依身權法規定進行處罰。對於未改善或未提具替代改善計畫或未依核定改善計畫之期限改善完成者,身權法第88條已明定裁罰方式,本部已多次發函各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確實依上開規定辦理,並尚無身權團體所憂心縱容不開罰之情事。


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教材

102年12月PDF


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

社團法人臺灣建築發展學會    http://www.tadi.org.tw/

台灣無障礙協會    http://www.tdfa.org.tw/

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    http://www.fsci.org.tw/




 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改善實例之探討〕

本網誌訊息將適時滾動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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