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5

運動部籌備規劃


教育部體育署       https://www.sa.gov.tw/

運動部籌備進度院會議案

卓揆:運動部99日正式成立 開啟臺灣運動文化新頁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5)日於行政院會聽取教育部「運動部籌備進度」報告後表示,運動部預計將於9月9日國民體育日掛牌成立,請教育部體育署依期程掌握各項籌備進度。未來運動部將以「組織新造、思想翻新、全新推動」為主軸,秉持「提倡全民運動風氣、強化選手培育及權益保障、推動運動產業發展、推展國際運動事務,並強化適應運動」等各大精神,開啟臺灣運動文化新的一頁。

卓院長指出,運動部logo視覺設計規劃,以國人熟知的臺灣隊長手勢為發想,結合運動部及Team Taiwan的意涵,搭配象徵聖火的橘色及動能的黃色,營造出運動部明亮且具行動感的意象。在運動部正式成立前,卓院長請教育部體育署以此概念及意涵,持續規劃及推動全國運動事務,並全力籌辦9月9日成立運動部事宜。

9 月 9 日國民體育日揭開運動新篇章 延續臺灣隊長精神成為全新的運動部

行政院卓榮泰院長今(15)日於院會聽取「運動部籌備進度及視覺設計」報 告,教育部報告運動部各項籌備進度,以運動壯大臺灣為願景,用全新的概念推出:1 新造、2 翻轉、3 推進的運動政策,透過 1 部 1 署 3 中心的組織架構,辦理全國運動事務,推動競技運動全民化、強化選手培育及權益保障、全民運動產業化發展運動經濟、推展臺灣品牌國際賽事加強運動外交。 

1 新造

為組織新造,是指「運動部」為全新打造的部會,且採「運動(SPORTS)」 命名,展現嶄新視野接軌國際,推動我國運動政策;多元用人,包含一級業務單位主管及署長雙軌制、多元職系任用及進用具運動及產業專長之聘用人員。

2 翻轉

是 2 項思維翻轉的政策,要轉換國民的思維,重視全民運動,以推動競技運動全民化,擴大運動人口,並引導體育班轉型朝向社團化及社區化發展。

3 推進

是 3 項全新推進的政策,推動特定體育團體改革 2.0、全民運動產業化及加強推動運動外交,以達成運動壯大臺灣的願景。

運動部及全民運動署的辦公廳舍選址,以國家發展委員會「均衡臺灣」理念, 並考量中央部會與行政院及立法院行政聯繫之即時性與便利性,1 部、1 署及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於北部,將現有體育大樓及租用中繼辦公室結合使用, 南部以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及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為推動基地,未來將持續尋求可容納運動部及全民運動署辦公場所設址,共同推動全國運動事務。 

運動部視覺設計由獲得第六屆「總統創新獎」個人獎殊榮的劉耕名與他的團隊 Bito 甲蟲創意有限公司所設計,發想於 2024 年棒球 12 強賽中,臺灣隊隊長陳傑憲在擊出全壘打後,比出胸口一個象徵臺灣的框,呈現 Team Taiwan 的精神,用全民熟悉的手勢轉化視覺設計的起點,利用負空間的設計手法將外輪廓與負空間中呈現「S」,具有 Ministry of Sports 的意象,亦有 TT—Team Taiwan 的意涵,搭配色彩結合聖火橘(象徵堅持與榮耀)及動能黃(象徵熱力與速度),傳達運動場上的拼搏與前進,營造出運動部明亮且具有行動感的品牌印象,設計成為代表全新運動部的部徽。

國民體育法第 6 條明定每年 9 月 9 日為國民體育日,為我國體育運動重要節日,法規明定各級政府於當日加強全民健身宣傳,與成立運動部及全民運動署理念相符,歷經 1 年的籌備、研議及規劃,融合各方建議,集結國人期待,成立運動部及運動部全民運動署,將於 9 月 9 日國民體育日揭開運動新篇章。














立法院三讀通過成立運動部相關組織法案

立法院院會今(7)日三讀通過成立「運動部」有關的7案組織法案,制定「運動部組織法」、「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及「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3案,以及修正「行政院組織法」、「教育部組織法」、「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及「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4案。

成立「運動部」獲立法院朝野支持,教育部體育署鄭世忠署長前往立法院議場感謝立委們在本會期推動組織法三讀通過,期盼能於今(114)年掛牌運作,讓臺灣運動發展走向下一個嶄新的階段。

113年9月起,行政院鄭麗君副院長以「體育暨運動發展部諮詢小組」召集人身分主持4次會議,凝聚各界共識,順利在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提出組織法草案,行政院規劃「運動部」組織架構設「1部1署3中心」推動全國運動業務,打造一個運動平權、社會包容及永續發展的國家,並強化臺灣的國際參與及影響力。

「運動部」專責綜理全國運動政策,下設專責次級機關「全民運動署」,另增設「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強化全民運動及運動產業事項之執行,並透過現有「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與「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共同合作執行競技運動人才培育及運動科學研究及應用。

運動部相關組織法案制定及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為辦理全國運動業務,促進全民運動,發展運動之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增設「運動部」。

二、制定「運動部組織法」:明定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權限職掌、組織,並明定設次級機關「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等事項;並定明本法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三、制定「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明定設立之目的及隸屬關係、權限職掌及組織等事項,並定明本法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四、制定「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訂定設立目的、組織型態、監督機關、業務範圍、經費來源、財產之使用管理、相關規章或內部規定之訂定程序、董事會及監事會之組成及任務、設執行長及任務、董事、監事及執行長之利益迴避事項及其他事項,並定明本條例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五、修正「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監督機關、業務範圍、董事及監事之消極資格、董事長聘任辦法之授權範圍、董事、監事及執行長之利益迴避事項;增列因業務需要取得公有財產或使用之方式、依任務性質遴派專業人員駐境外辦事、自主財源及其運用管理相關事項;刪除董事、監事續聘次數限制。

六、修正「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修正監督機關、業務範圍、董事及監事之消極資格、執行長之利益迴避相關事項;增列依任務性質遴派專業人員駐境外辦事、自主財源及其運用管理相關事項;另刪除董事、監事續聘次數限制。

七、修正「教育部組織法」第2條、第5條、第9條:修正掌理事項,及刪除設體育署之規定。

體育署表示,我國競技運動成績在穩定中成長,也因此,全民運動及觀賽風氣逐漸提升,展望國家未來的運動政策,除了讓世界持續看見臺灣在運動場上發光發熱,也要給予國人全新的運動參與,強化重視全民運動的投入。此時,「運動部」的成立,除了讓政府成為競技運動的堅實後盾,結合「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及「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儘可能提供最完善的行政後勤支援,努力為選手打造最好的競爭條件,期許選手能發揮最大的競爭實力,為臺灣爭取榮耀。

也特別設立全民運動署將運動推展進入社區,提升國人規律運動習慣,使運動成為生活中的一部分,藉此能夠誕生更多的優秀運動選手,提升國際競爭實力,培育更多臺灣之光。

此外,運動產業產值可期,特設立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承「運動部」政策,推動擴大運動參與人口、社區運動產業化、運動場館普及化、賽事產業化、壯大運動產業生態系、促進產業投融資及企業贊助、培育運動產業各領域專業人才、舉辦臺灣品牌國際賽事等重點工作,帶動運動相關產業健全發展。

立法院三讀通過「運動部」之相關組織法案,成立「運動部」的法源依據,對於社會各界及立法院期許未來「運動部」關注議題,尚須進一步研擬業務規劃或政策方案,亦併掛牌成立事宜,如研擬處務規程、編制表,規劃運動部、全民運動署、運動產業發展中心揭牌,及業務移轉等辦理籌設作業,期「運動部」能於114年順利揭牌運作,讓臺灣運動發展走向下一個嶄新的階段。



LOCALCULTURETW體育暨運動發展部


運動部籌備規劃情形  院會議案

卓揆:籌設規劃運動部 打造運動平權、社會包容及永續發展國家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7)日在行政院會聽取教育部「運動部籌設規劃情形」報告後表示,為實現賴清德總統揭示的願景,以運動壯大臺灣的政策,行政院經過緊鑼密鼓的籌備,將成立嶄新的專責機關「運動部」統籌相關業務,以打造一個運動平權、社會包容及永續發展的國家,並強化臺灣的國際參與及影響力。

卓院長強調,「運動部」組織架構採取新的思維設計,引入多元專業人才,規劃「1部、1署、3中心」,推動全國運動業務,下設「全民運動署」,辦理全民運動發展等業務;另增設「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促進運動產業發展,並透過「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與「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的合作,執行競技運動人才培育及運動科學研究與應用。

卓院長指出,國人對於「運動部」有高度期待,本次相關組織法及配套法案的提出及修正,請教育部加強論述,向立法院朝野黨團及社會各界妥為溝通說明。另針對「運動部」後續相關籌備事宜,請教育部儘速配合辦理,務期於明(114)年下半年「運動部」正式揭牌,讓臺灣的運動發展邁向新的里程,為國人創造無限可能。

另附歷次諮詢小組會議紀錄檔案,詳如網址:https://www.sa.gov.tw/PageContent?n=8498


行政院體育暨運動發展部諮詢小組第1次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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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卓榮泰院長今(17)日於院會聽取「運動部籌備規劃情形」報告,教育部說明落實總統政見規劃成立運動部進度,自5月起體育署啟動研擬作業,6至7月辦理4場論壇聆聽建言,卓院長於8月15日院會宣布行政院成立「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籌備小組及諮詢小組,於8月至10月間各召開3次會議研議組織法草案及組織規劃,借重諮詢委員專業經驗、宏觀視野及多元意見,對於部名、成立目的、組織設計、跨部會合作及掌理事項等面向給予諸多建議,其中討論部名,多數委員認同以「運動部」更能展現全新部會的嶄新視野,並與國際接軌,就此定名「運動部」。

「運動部」以「運動壯大臺灣」為願景,「保障運動多元平權、促進社會包容及實踐永續發展目標」為核心價值,推動「推動運動產業,促進幸福經濟」、「提倡全民運動,增進國民健康」、「推展運動外交,世界看見臺灣」、「強化選手培訓,保障選手權益」四大目標。

並以新的思維設計全新的組織架構,規劃「1部1署3中心」推動全國運動業務,成立「運動部」專責綜理全國運動政策,運動部下設專責執行機關「全民運動署」,另增設「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強化全民運動及運動產業事項之執行,並透過「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與「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共同合作執行競技運動人才培育及運動科學研究及應用。

研擬配合成立運動部之相關組織法案,本次修法重點,除了配合組織調整增訂及修正相關內容,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訂由現行14個部會增為15個,另為推展國際運動事務,併修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與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增訂應業務需要,得報請監督機關核准,依任務性質遴派專業人員境外辦事,以及上級監督機關的變更。

經今日院會討論「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行政院組織法」、「教育部組織法」、「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及「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5案、制定「運動部組織法」、「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及「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3案及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案,共計9案,通過後將報送立法院審議。

「運動部」成立獲各界高度共識與期許,在立法院新的會期期間全力推動組織法通過,期盼能於114年掛牌成立,讓臺灣運動發展走向下一個嶄新的階段。

LOCALCULTURETW體育暨運動發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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