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8日 星期二

⊙【臺北市】無障礙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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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3-22

隨著捷運路網興建之陸續完工通車,都市發展及民眾生活型態也逐漸改變,同時捷運系統也成為大眾不可或缺之交通工具。北市捷運局說,在「建立安全、便捷且優質之捷運系統」之品質政策下,參照營運實務之經驗回饋,結合目前民意所關注之無障礙環境、高齡化社會、兒童權益保障及兩性平權觀念等課題,該局就捷運車站空間及各種設施設備之需求持續檢討精進,提出更符合顧客需求導向之設計,以打造更高品質與貼心的搭乘環境。

捷運局說明,因應高齡化社會需求及民意反映,並為提升高齡者進出車站更之安全及便利性,針對已營運初期路網提出各車站既有出入口改善計畫,目標以「車站出入口應滿足於道路兩側各至少有一座出入口設置雙向電扶梯或電梯」為原則。捷運局說,相關改善工程目前持續施工中,並依各車站施工期程陸續開放供民眾使用,迄今已完成28部電扶梯,預定於111年9月底前總計將完成16站23處出入口及4處站內月台,共62部電扶梯及1部電梯的改善工程。至於後續規劃路網各車站,在用地取得可行下,於道路兩側均至少設置1部電梯及至少一出入口設置雙向電扶梯。

捷運局進一步說明,臺北捷運無障礙環境規劃更將通用設計納入考量,諸如:(1)車站公共廁所除男女廁所便器數量及座式/蹲式馬桶比率調整外,考慮高齡者需求於蹲式廁間內全面設置輔助扶手,另提供1間較為寬敞及設置輔助扶手之坐式廁間,以及另設置兩間獨立無障礙兼親子廁所內附加照護床。(2)車站內標示及引導系統之顏色對比、字體放大等設計以提升辨識度及認知容易性。(3)考慮行動不便之需求,設置無障礙驗票閘門、售票機降低高度並採智慧面盤;及加寬部分驗票閘門通道供嬰兒車及大型行李進出。(4)月台候車空間設置座椅提供短暫休息。(5)捷運每節車廂鄰近開門側以顏色區別設置博愛座提供貼心服務。(6)車廂內電子告示板及語音廣播有效提供到站、開門方向及相關資訊。(7)車廂內每一輪椅區所設置之緊急對講機配合輪椅旅客使用降低高度(8)站務人員主動提供必要協助讓需要者安心利用捷運系統。

捷運局強調,臺北市政府一直致力於建構友善宜居城市,以具體行動規劃無障礙環境,臺北捷運系統無障礙環境之精進作為,將可提升臺北市創造高齡友善城市之目標。不僅有助於高齡者外出行動與社會參與之意願,讓身心障礙者也能藉由北市相當完善且密集的大眾運輸路網,走出家門、走入人群,讓臺北成為所有人的宜居永續城市。








108-09-20

臺北市對於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係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7條、內政部107420日修正「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及「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規定,採溯及既往方式要求改善,臺北市依認定原則第2點明定公共建築物範疇,訂定「臺北市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備及設施分類分期改善執行計畫」,全面清查公共建築物之無障礙環境。

依中央規定診所非屬既有公共建築物範疇,依法免檢討無障礙設施設備,建議業者可評估市場需求,自行檢討無障礙環境設置,以建立友善樂齡平權環境。

考量使用者需求,內政部已於101101日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無障礙建築物」,明訂新建及增建建築物均應依該章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另內政部於1011116日修訂「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均自10211日生效,臺北市建管處對於10211日起申請建築執照者均全面依該設計規範規定要求檢討設置,以維護行動不便者之權益。



108-09-15

為落實無障礙環境,維護行動不便者權益,內政部訂有建築技術規則無障礙專章,新建及增建建築物均應依法設置無障礙設施;既有公共建築物則應依「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檢討設置無障礙設施。臺北市建管處針對既有公共建築物訂有分類分期改善執行計畫,全面清查應設置無障礙設施之場所,近期包含面積大於300平方公尺以上的餐廳、旅館、百貨商場等。

依認定原則規定,客房數達50間以上的既有飯店旅館,必須檢討設置無障礙客房,每滿100間增設1間。臺北市建管處為積極輔導業者改善,每年度辦理無障礙環境勘檢作業、舉辦法令說明會、編印宣導手冊改善案例分享等,交通部觀光局亦提供補助改善費用實質減輕業者負擔,應設置無障礙設施之場所若拒不改善,將處630萬元罰鍰。

目前本市列管客房數達50間以上的既有飯店旅館計有183家,其中已有104家設置改善完成(佔56.8%)。對於改善確有困難者,可提報替代改善方案送諮詢改善小組審查。呼籲尚未完成改善的業者,勿抱持觀望心態,仍應依法儘速辦理。 




108-07-03

臺北市住宅無障礙設施免費健檢福利又來囉!電梯汰舊換新為無障礙昇降設備或設置升降平台()等無障礙環境改善有需求的社區,即日起受理報名,建管處提供專業人員到府服務提供諮詢

臺北市建管處為協助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友善環境以利身心障礙者、高齡者、孕婦、推娃娃車或菜籃車及其他暫時性行動不便者等使用,自103年起陸續編列改善補助經費,補助比例以總工程經費45%為上限,原則採整體改善(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或確實有無障礙設施使用需求者經審查核可後得採單項補助),最高每案可補助107萬元,迄今每年預計約有1530棟住宅受惠。

建管處處長張明森邀請市民一同推行「臺北市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費用補助執行計畫」改善無障礙居住環境,自即日起建築物核准用途為「集合住宅」或「住商混合」且供住宅使用比例達1/2以上者,即可免費提出申請無障礙設施改善健檢,包括集合住宅共用部分之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昇降設備及升降平台等。建管處於接獲健檢申請後,將遴派專業建築師到社區協助勘檢,就改善方案提出規劃設計圖說,估算改善所需經費,為社區提供客製化專業服務,歡迎符合申請資格者儘早申請,相關資訊請參考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建築物無障礙專區」或撥打服務專線19998393~4洽詢。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建築物無障礙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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