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日 星期日

公立國民小學兒童遊戲場改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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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國民小學兒童遊戲場改善計畫

改善國小校園遊戲場 共同打造孩子的秘密基地

111-04-03

為提供學生更優質、安全的校園遊戲場,教育部國教署自109年起共投入21億元經費,協助各地方政府針對國小兒童遊戲場進行汰換更新、新設置或改善工程,預計111年8月底完成,受益學校高多達1,814校,期讓學生能於一個符合安全規範且有趣的遊戲空間玩耍。

  以彰化縣海埔國小為例,該校原有兩組攀爬架已經老舊且鏽蝕,鋪面也嚴重破損,造成安全上的疑慮。補助計畫將舊有遊具及地墊拆除,重新設置新穎且外觀像招潮蟹的組合式遊具,不僅既安全又吸睛,且新設組合遊具兩個六角形立體遊戲裝置可作為兒童躲避的空間,再透過攀爬網連貫至兩旁,達到遊具內的溜、滑、攀、爬等遊戲功能,也有助於兒童的肢體發展。

  嘉義縣三興國小校區內本無設置兒童遊戲場,透過補助新設,以採用生態綠茵元素的彩繪與草皮,巧妙嵌入校園風貌,取名為「三興驚艷童夢園」—世代共融防災滑梯攀岩場,配合校內區隔操場與校舍的高低差斜坡,設置磨石子溜滑梯與彩繪攀岩區。而「經典滑梯與現代攀岩」的世代共融結合,不僅串聯多世代的遊樂印象,更採取低斜度、緩速度、多滑道、廣面積的設計,讓大人、小孩都能一同玩耍,創造吸睛校園亮點。

  雲林縣華南實驗國小原有一座塑膠遊具設置在梯形緩坡基地上,且有兩種舖面已不符合遊戲場規範。透過補助將遊戲場的場域延長,擴大學童遊戲範圍,而遊戲場設計也順應基地高低差地形,建構孩童垂直性跳躍思考邏輯,並結合學校山野課程,設置攀爬板、攀爬架及山野遊戲區等,讓孩子能觸摸大樹、親近自然環境,進而提升學生自主能力與信心,增進學習效能。

  國教署表示,校園遊戲場對孩子的成長非常重要,除了玩樂功能,更是鍛鍊體能、探索和學習團隊合作的重要場域,教育部將會持續與各地方政府合作,加速改善等作業,讓學童能夠在更優質、安全的遊戲場中學習與成長,達到學童身心健康發展目標。


公立國民小學兒童遊戲場改善計畫 - 1090709說明會簡報






































公立國民小學兒童遊戲場改善計畫執行流程&內容說明 - 核定後說明會簡報 
























各地方政府辦理所轄國小完成兒童遊戲場安全檢驗及備查原則

一、檢驗或盤點轄屬國小遊戲場設施現況,並進行必要的評估作業,俾利後續改善。

二、進行遊戲場改善分類

 (一)遊戲場拆除,原則如下:

1. 已逾使用年限(10年),或未達使用年限,但經評估損壞程度於修繕、調整位置或方向後,無法達到檢驗合格或不符成本效益,惟全校遊具總座數尚可滿足學生使用。

2. 部分遊具經過評估損壞程度於修繕後,無法達到檢驗合格或不符成本效益。

3. 鋪面(地墊)已逾使用年限(5 年),經評估損壞程度縱經修繕,仍無法達到檢驗合格或不符成本效益。

4. 學校內無其它具足夠緩衝空間可將原有遊具移置者。

5. 遊戲場之遊具拆除後,應將原有地坪鋪平或復原,避免造成落差,影響學童遊戲安全。

6. 設置使用不符合場所或土地使用相關法令規定。

(二)遊戲場修繕,原則如下:

1. 已逾使用年限(10 年),或未達使用年限,但專業評估損壞程度且修繕後,可達到檢驗合格標準且符合成本效益。

2. 經評估調整遊具位置、方向或更換部分設施,可達到檢驗合格標準。

3. 鋪面(地墊)已逾使用年限(5年),經評估補助經費修繕後,可達到檢驗合格標準。

4. 組合式遊具因分部組件老舊、不合格者,修繕時可考量採用其他合格材質或型式之組件。

(三)遊戲場汰換更新,原則如下:

1. 已逾使用年限(10年),或未達使用年限,但評估損壞程度,遊具經修繕、調整位置或方向,仍無法達到檢驗合格或不符成本效益。

2. 部分遊具經評估損壞程度縱經修繕後,仍無法達到檢驗合格或不符成本效益。

3. 鋪面(地墊)已逾使用年限(5年),經評估損壞程度縱經修繕,仍無法達到檢驗合格或不符成本效益。

4. 鋪面之汰換應與遊具汰換更新同步考量,避免鋪面先汰換後,遊具隨後更新造成鋪面須拆除再復原不平整或耗損等問題。

5. 學校內遊戲場數量不足者。

6. 汰換更新設置區域四周緩衝空間足夠。

三、採購作業注意事項

(一) 設計階段:

1. 應符合場所或土地使用相關法令規定。

2. 健身設備係提供14歲以上使用(符合DIN79000標準),請勿將該設備納入兒童遊戲場設計。

3. 「遊戲場鋪面材料衝擊吸收性能試驗」除參考遊戲場臨界墜落高度設計,應將鋪面材料下方結構可能抵消之影響納入評估,以免影響其衝擊吸收性能。

4. 遊戲場遊具與鋪面之圖說得邀請專家學者勘查現場及進行審圖,確認設計可符合國家標準之規範,以避免因設計不符標準,承商依圖施作無法合格,造成履約爭議。

5. 設計階段務必請設計單位確認不得有限制競爭(採購法第26條)疑慮,並適時訂定同等品審查標準與程序,以避免廠商異議。

(二) 招標階段:

1. 需於合約或相關採購規範須知中明訂要求,「廠商應委託由我國簽署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ILAC)相互承認協議(MRA)認證機構核發CNS 17020或 ISO/IEC 17020認證 證書之檢驗機構進行實地試驗,並取得其所開立具有認證標誌之合格檢驗報告方可辦理驗收」。

2. 需於合約或相關採購規範須知中明訂,辦理驗收前廠商須交付之材料檢測、出廠證明文件及交付期限。

3. 辦理發包時應依政府採購法擇定較佳之採購方式,建議可參採「最有利標評選」、「評分及格最低標」、「共同投標」 及「統包」等方式辦理,以兼顧施工品質與價格,避免廠商低價競標,影響遊戲場施作品質;各校如採取「評選」 或「評審」方式辦理發包,評選或評審標準分項評分建議勿超過總評分之 50%。

4. 各單位辦理採購評選階段,應要求投標廠商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預計使用材料之廠牌、材質與價格,並納入評選或審查之項目 。

(三) 施工階段:

1. 遊具施作或組裝前,應落實材料審查以符合設計規範,避免承商藉機減省工料、採用最低設計標準或選用較劣質之材料及設備,影響使用安全。

2. 設計階段應設計適宜之停檢點,施工期間應落實停檢並進行查驗測試及記錄,以避免施作完成無法確認隱蔽部分內容或因施作完成無法修改之困境,以提升遊戲場施作品 質。

3. 遊戲場施作前須落實放樣,有關四周緩衝安全距離之留設需達185cm以上,避免因遊具本體之尺寸較大,組裝或設置後造成四周安全距離不足,致檢測無法合格又無法修改調整之困境。

4. 定期召開工務會議,管考施工進度、協調解決施工問題, 並實地會勘確保施作品質與安全維護。

(四) 試驗階段:應委託由我國簽署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ILAC)相互承認協議(MRA)認證機構核發CNS 17020或ISO/IEC 17020 認證證書之檢驗機構進行實地檢測,並取得其所開立具有認證標誌之合格檢驗報告。

(五) 驗收:遊戲場需進行現場試驗並取得檢驗合格報告後始得辦理正式驗收。

四、轄屬國小遊戲場設施取得合格證書並完成驗收後,在該設施開放使用前,應檢具相關表件陳報該管兒童遊戲場主管機關備查 (變更或增設時亦同),督導設置遊戲場管理人員,每月定期依兒童遊戲設施自主檢查表進行遊戲場、設施檢查及維護工作,每三年委託專業檢驗機構再次進行遊戲場設施檢驗工作。

五、汰換更新兒童遊戲場規劃設計原則

(一) 應符合安全標準與規範 學校設置遊戲場應符合衛福部106年1月25日部授家字第1050601410號函「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核定本」 相關規定。另遊具設計、施作、完工驗收時,應符合「公共兒童遊戲場設備」國家標準(CNS 12642)、「遊戲場鋪面材料衝擊吸收性能試驗法」國家標準(CNS 12643)、「遊戲場用攀爬網及安全網/格網之設計、製造、安裝及測試」國家標準CNS 15912、「軟質封閉式遊戲設備」國家標準CNS 15913或美國ASTM F1487、F1292、F1918、歐盟 EN1176系列、EN1177等相關規定。

(二) 考量學校管理維護能力學校應事先考量管理維護能力,應以學校規模設置適合之 遊戲場,將基地面積及總體配置等納入考量,必要時並結合社區與校外資源,共同維護永續經營。

(三) 符合學童身心發展需求校園兒童遊戲場之設計應兼顧不同年齡的學童身心發展需 求,整體設計具循環動線,結合爬架、網繩、爬索、繩籠…等組件,設置可「提升體適能之機能遊具」,讓不同程度需求的學童從旋轉、擺盪、溜滑、跳躍、鑽爬、戲沙、組裝、追逐、跑跳或攀爬等不同高度及挑戰程度之體驗中,發揮冒險精神及勇 於嘗試的企圖心,培養體能、增強肌力與想像空間,藉由觸動腦神經發展與心理平衡,提升學童感覺統合能力,促進肢體動作、感官認知與社交技巧。

(四) 鼓勵參與式設計與規劃校園遊戲場應避免採用傳統模組化遊具,應以學童發展為 主體,進行校園兒童遊戲場規劃,並邀請師生、家長及社區人士、設計師共同參與,結合學校特色環境,兼顧學童的探索、冒險和幻想特質,宜透過完善設計、確實施工、嚴謹驗收保障兒童遊戲權。

(五) 可控制風險之安全的遊具結構遊具材質應以無毒性為宜,其表面塗漆及塗料亦應以抗熱材質為宜,並張貼告示或警語提醒使用注意事項及合適使用時間,避免學童誤用受傷或過度曝曬。

(六) 具自然環境元素的多元鋪面遊戲場使用的鋪面材質應使用耐久或自然素材,以利學童體驗大自然,建立學童與大自然的情感,包括橡膠地店、草地、沙子、礫石、木屑、泥土及人工草皮,整合周邊自然環境,不同鋪面應緊密平坦銜接,以維護使用安全。

(七)營造無障礙與休憩環境 遊戲場的設置應合於學童身形規劃遊戲場、視周遭環境合 理規劃適當及合於兒童身心發展、安全的休息區(含沖洗設備、 飲水設備、休息設施等),讓學童可適當休息,並滿足生理需求及安全,減緩中暑的可能,並妥善配置設施與安排動線(出入口、引導標示、邊界、功能區分、視線穿透性、遮蔭、休息區 等),另遊戲場主要動線內外、鋪面及接觸範圍亦應力求達到無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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