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 星期二

重要政策【行政院】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2023-2027)〔113-07-02〕

 

【行政院】重要政策

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2023-2027)〔113-07-02〕

https://www.ey.gov.tw/Page/5A8A0CB5B41DA11E/a398fe41-4b21-4b9f-9450-7428d4332a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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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交通安全月|車輛慢看停 行人安全行


113年交通安全月|車輛慢看停 行人安全行

https://roadsafetymonth.yam.com/

交通部109年起辦理全國的交通安全運動,訂定9月為交通安全月


交通新聞稿 - 113年交通安全月 車輛慢看停行人安全行

為落實扎根我國「停讓文化」,今日(8/28)由交通部陳彥伯代理部長偕同相關部會、縣市政府、民間企業、團體共同出席記者會啟動交通安全月,延續去年的主題「人本交通 停讓文化」,宣導口號為「車輛慢看停 行人安全行」,希望建立全國一起重視交通安全守法觀念與停讓文化。

每年9月交通部訂為「交通安全月」,希望透過中央部會、地方政府、民間企業組織積極響應參與,並透過密集傳達交通安全觀念,提醒用路人建立交通安全觀念並形成良好用路習慣。

交通部陳彥伯代理部長表示,在民代、民團等共同努力下,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於今年1月1日開始施行,在此體制下中央及地方一同努力。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10月開始施行,有關人行用路環境規範,須各級政府遵守。外界反映我國道路主管機關不同產生不一致情形,交通部將提出標誌標線號誌設置及整體道路規劃二個指引,另也公布校園周邊人行空間改善參考指引,以維護兒童安全,希望透過這些規範及指引,希望引導人本交通邁進。此外積極提高執行力,將在9月完成900處路口改善、200處學校周邊改善及173校校園減速區,期盼透過點、線至面,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第2條規定,闡明各級政府、事業及國民應共同維護改善道路交通安全,並以人為本,今天交通安全月活動揭櫫活動主軸為以人為本、停讓文化,宣導車輛要看慢停,客運業者落實路口指叉確認,貨車進行視野死角確認,另行人也應行走行穿線、注意安全。經各界努力,1至5月30日交通事故死亡較去年同期減少116人,減幅8.9%,已達7%目標值,但行人死亡則增加4人,顯示還有努力的空間。下了車,大家都是行人,陳代理部長呼籲各級政府、ngo、企業團體,一起加入推動交通安全的行列,交通部也會攜手各界共同努力,形塑交通安全文化。

為擴大交通安全月宣傳效益,除特製口播稿,利用縣市村里長、垃圾車、市集廣播或公務電話進線語音等方式,增加聲音曝光與宣導,另今年強調「道安全台走 活動週週有」,規劃9月每週在北中南東區域辦理實體活動,藉以增加宣導廣度及深度,並與各縣市政府合作發行聯名吉祥物LINE貼圖,結合日常用語及交通知識,讓民眾於日常社交中傳遞交通安全觀念。再者,也規劃「全民嘴交通」社群濾鏡活動,以有趣及創意的社群挑戰方式,鼓勵全民參與響應,藉以提升及宣導停讓文化。

完善我國道路交通安全需要所有用路人齊心努力,因此交通部期待透過交通安全月能更凝聚社會共識,本年度有35家NGO、企業響應,方式包括線上宣傳、實體曝光、行動參與等,其中靖娟基金會辦理全家小黃帽零錢捐活動,邀請民眾到全家便利商店投入零錢,支持交通安全教育,成為守護兒童安全的一份子;台北市交通文教基金會舉辦路口安全徵文活動及贊助捐贈路老師背心等;台灣美光自辦響應活動、員工交安教育訓練、機車健檢及講座,並全面推播訊息等;順益集團於國道服務區辦理汽車安檢活動;和潤企業贊助導護志工裝備之汰換補充,相關響應企業仍陸續增加中(參與活動之民間團體、企業名單如附件)。期望由政府、企業、團體及個人踴躍一同打造安全的用路環境。更多交通安全月相關內容,請上活動網站查詢:https://roadsafetymonth.yam.com/,歡迎更多企業、團體、組織加入響應行列。


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168交通安全入口網    https://168.motc.gov.tw/


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臺北市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高雄市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
新北市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雲林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
新竹市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屏東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
嘉義市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花蓮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
桃園市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澎湖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
苗栗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彰化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
基隆市港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嘉義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
臺中市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宜蘭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
臺南市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臺東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
新竹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金門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
南投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連江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



監委提出「保障行人通行安全成效與檢討」議題〔113年12月23日〕

 

監察院巡察行政院〔113年12月23日〕

監察院王幼玲委員、葉大華委員代表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就「保障行人通行安全成效與檢討」議題發言

監察院今(23)日巡察行政院,由王幼玲委員、葉大華委員共同代表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就「保障行人通行安全成效與檢討」為題發言,呼籲政府正視日益嚴峻之行人安全問題。國外媒體更以「行人地獄」形容臺灣的交通,不僅引發輿論高度關注,民間團體更舉行「還路於民大遊行」,然民間團體大聲疾呼未歇,今(113年)農曆春節假期甫過之2月22日傍晚,彰化縣伸港鄉三姊弟於放學返家途中,走斑馬線穿越馬路時竟遭休旅車撞傷,10歲、9歲的姊妹與死神搏鬥數月後,先後宣告不治,實令人不捨。

2位監委指出,監察院為保障行人與兒童穿越馬路之生命安全,已提出「我國兒少交通事故傷亡增加案(111交調0012)」、「行人路口事故死亡案(113交調0005)」、「行人無障礙與安全地理資訊系統案(113交調0026)」三篇調查報告,行政院雖提出建立「以人為本」的安全用路環境,並宣示將挹注400億元推動「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期達成「2030年行人死亡人數下降50%」之目標。

然道路交通事故之防制,涉及工程、教育、宣導、監理、執法、管制考核等諸多面向,我國現有道路交通環境以車流效率為主,都市計畫長期忽視人行空間環境,對於弱勢用路人極不友善,行政院允宜正視以下監察院提出問題癥結,並澈底檢討。

近10年行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之件數及死傷情形呈現增加態勢,且逾半數發生在路口,未能保障行人通行安全

長期以來我國交通規劃著重車流效率,形成以「車輛」為主,缺乏人本交通理念,導致都市地區車流持續成長,道路交通擁擠,並壓縮人行步行的空間,加上停讓觀念薄弱,駕駛人不良習慣,致常發生汽機車駕駛人不停讓行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近10年行人於路口發生道路交通傷亡事故,逾8成發生在市區道路,未能建構友善安全的人行環境

部分有關行人安全之規範對於人行環境未臻明確,如行人穿越道線退縮等標線、標誌、號誌規定,僅有設置原則,卻乏設置案例及詳細運用解說,尚需加速整合公路、市區道路兩套規範,以致力實現友善且安全的人行環境。

我國都市計畫編製及配置圖欠缺「人行空間、步道」獨立章節及整體思維,導致未能建置全市性人行系統,難以實現都市計畫法改善居民生活環境之意旨

政府於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或個案變更階段之審議,主要仍由土地使用容積率等面向思考,長期忽視都市內人行空間環境,導致整體都市計畫缺乏合理有系統之人行空間規劃,難以實現都市計畫法改善居民生活環境之意旨。

取消駕照換照制度後,對於未繳清違規罰鍰者,並無有效因應之配套措施,長期容任違規者不守法行為,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件數逐年攀升之原因之一

近10年交通罰鍰未結案件成長逾11.5倍,且累犯者近218萬人,此囿於駕照管理制度之缺失,不僅長期助長駕駛人不守法的行為,亦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件數逐年攀升,死亡人數無法下降之原因之一。

交通安全教育推動多年,流於概念性口號宣傳,未能澈底建立汽機車駕駛人停讓觀念及文化

據行政院第14期院頒方案(112-115年)指出,我國行人交通事故死亡前十大肇因,前2名為行人欲穿越道路的過程中,遭到未注意車前狀態或搶越行穿線的車輛撞擊而死亡,合計超過50%,顯見我國駕駛人停讓行人之觀念及行為仍有待改進;第3名為行人違規穿越及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及天橋,約占15%,亦顯示行人的安全用路行為亦有待加強。

如何有效降低國內兒童機車乘客傷亡風險,有賴行政院及相關部會審慎分析評估

針對兒童道路交通事故傷亡多為「機車乘客」部分,行政院及相關部會應正視此一課題,審慎分析評估並積極研謀處理對策,以有效降低兒童機車乘客傷亡風險。

國內許多少年因打工或偏鄉就學需要,加之所在地大眾運輸可近性低,致出現無照駕車情事,行政院及相關部會宜深入分析掌握少年無照駕駛之原因,以求根本性的改善

我國平均每年約有6~7000名少年因無照駕駛機車造成傷亡情形,迄今仍未能有效降低,行政院及相關部會允宜深入瞭解少年無照駕駛機車之癥結原因,透過學校及家庭教育宣導、監理制度檢討與修法、改善偏鄉公共運輸服務及完善交通工程設施等措施研謀精進改善作為,並針對少年無照駕駛累犯情事,藉由轉介社政、教育單位瞭解及分析少年是否受心理因素或外力影響,致發生無照駕駛之危險行為,以求根本性的改善。

現行「兒童及少年安全實施方案」實施成效未盡理想,未能達到「每年降低兒少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受傷人數零成長」之設定目標

現行「兒童及少年安全實施方案」對於兒少交通安全,雖已設定「每年降低兒少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受傷人數零成長,並採滾動式檢討管理」之預期目標,然實施成效未盡理想,仍有待行政院予以正視,藉由刻正依兒童權利公約(CRC)大幅修正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積極以公共衛生之角度,透過法制面強化兒少交通安全。

現行兒少交通事故傷害數據監測機制所投入之預算與資源仍相當不足,未能從公共衛生角度切入兒少交通安全改善問題

目前國內對於兒少交通事故傷害數據監測機制所投入之預算與資源仍相當不足,行政院及相關部會允宜從公共衛生之角度,透過現行已進行介接相關部會資料庫串接數據,進行有效之細部分析,以澈底瞭解兒少交通事故成因與風險因子,據以研擬改善策略與防範計畫,並加強後續教育宣導、預防措施及建立傷者照護支持系統,以有效減少兒少交通事故衍生之公共支出。

交通部回應:持續改善道路交通工程 加強兒少交通安全教育

交通部次長伍勝園表示,113年1-9月之30日死亡人數已較去年同期減少2.7%,行人死亡人數已較去年同期減少1.6%,將持續透過「完善道安政策計畫及法規」、「改善道路交通工程」、「推動交通安全教育及宣導」等措施,以解決我國交通問題,並協助地方政府落實保障行人通行安全。

目前交通部與內政部積極推動4年400億元「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預計113年底全數完成799處路口改善、200校校園周邊改善,並加強行人專用時相及行人穿越道退縮改善工程。

另113年6月24日「道安總動員」平台上線,提供民眾通報路口改善建議,定期召開記者會,呈現各縣市道安執行績效與改善成果,並將持續推動停讓文化,加強兒少交通安全宣導與事故防制,未來將透由工程、教育、監理、執法及其他構面,持續推動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9大政策面向下30項策略之33項行動計畫。


交通部金路獎

 

金路獎 - 交通部


交通部公路局 - 金路獎簡報

https://www.thb.gov.tw/cp.aspx?n=510



112年度道安評比獲肯定 抵嘉金安心 | 中央社訊息平台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1120 14:48:46)  交通部113年考評「112年度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執行成果實施計畫」結果出爐,嘉義市道安會報榮獲交通部「金安獎」1項團體獎及2項單項成績獎,其中團體獎為精進獎全國第1名,單項成績部分,獲得綜合管考組第二組第1名及交通安全教育第二組第2名。

市長黃敏惠表示,守護市民安全一直是市府最重要的任務,肯定道安團隊的努力,也勉勵團隊持續秉持「道安–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精神,齊心齊力為大大小小市民的交通安全來打拼,為進一步維護市民用路安全並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擴大跨局處合作,從原有的交通處、警察局、工務處、教育處、觀新處、監理所等道安工作小組,新增民政處、社會處、建設處、衛生局及消防局等單位參與,共同從多面向強化交通安全意識及改善交通環境,提出「嘉義市 113 年度 A1、A2 交通事故減量計畫」,以工程、教育、宣導、執法、監理、推動大眾運輸及緊急救護等七大面向為核心,規劃57項重要工作項目,並設定明確的KPI值,目的即是為市民創造更安全、更友善的交通環境。

交通處長許啟明指出,本次所獲得的精進獎,主要係針對所有觀測指標改善幅度,包含14項核心指標及10項事故違規率項目,透過該24項指標評比各縣市持續改善的成果,在各縣市等第得分排名,繼去年獲得不分縣市組別第2名的殊榮之後,今年再獲得全國第1名的肯定,彰顯市府在精進交通安全方面確實呼應黃敏惠市長勉勵的「道安–沒有最好,只有更好」,交通部每年針對各縣市的道路交通安全改善績效進行評比及排名,透過這種良性競爭,促使各縣市道安團隊持續提升交通安全措施。嘉義市在本次評比單項成績表現亮眼,本市各道安工作小組分別也榮獲綜合管考組第二組第1名、交通安全教育組第二組第2名、交通工程組第二組第3名及交通宣導組第二組第3名的佳績,未來將持續努力,致力於打造「全齡共享、世代宜居」的示範城市。

嘉義市政府表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除了政府部門致力改善交通安全環境,更是需要市民朋友一起來努力,市府特別提醒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路口應謹守慢看停,禮讓行人先行,且應特別留意長者及幼童之通行;行人也應注意自身行走安全,應遵守標誌、標線及號誌,也要隨時注意各方來車動態,穿越馬路時,應於路口處穿越,切勿低頭使用手機,並應迅速通過,另外也要提醒民眾遇到大型車輛時要保持安全間隔,不要併行,保持較大間隔距離才能避免碰撞意外,特別在路口時,更要注意大型車轉向,小心迴避,以保障自身安全。

嘉義市政府提醒,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正式掛牌納管,須年滿14歲才可駕駛並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且須確實配戴安全帽並禁止雙載,此外依照公布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第4項規定,應於實施日後2年內,依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並投保強制險,確保用路合法,共同維護你我行車安全, 113年11月30日起不論是新車還是使用中的車輛,都需完成掛牌程序,否則將面臨最高3,600元的罰鍰,車輛也會遭移置保管,呼籲車主應儘速完成掛牌程序。

獲獎照

112年度道安評比獲肯定 抵嘉金安心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



預告訂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


制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      公布日期:113年05月01日    號次:第7717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     華總一義字第11300035071號

茲制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 [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陳建仁

內政部部長 林右昌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

第 一 條  為建設、改善、維護、管理及考核行人交通安全設施,建立以人為本、行人動線連續性及無障礙用路環境,特制定本條例。

第 二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指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引導行人行進、防護行人安全、提醒行人注意及具無障礙功能之設施、設備。

二、 行人友善區:指經公告設置,提供行人動線連續之無障礙步行環境,並管制車輛使用行為之區域。

第 三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 四 條  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一、訂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政策方向及中央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推動計畫。

二、研擬行人交通安全設施之設計規範。

三、督導地方主管機關辦理行人步行環境安全及便利性改善調查。

四、 研議行人交通安全有關行動、行為、核心及風險等績效指標。

五、 協助辦理交通安全教育及相關交通安全宣導與訓練。

前項推動計畫,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推動計畫,並至少每四年檢討修正一次。

前項推動計畫應包含下列項目:

一、 願景目標。

二、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改善政策。

三、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必要改善項目。

四、 計畫績效指標。

五、 計畫經費。

六、 計畫效益。

七、 管考措施。

前項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推動計畫之訂定與檢討應納入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之參與討論。

第 五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一、 辦理行人步行環境安全及便利性改善調查,並研擬改善對策。

二、 擬訂道路一定寬度人行道分年分期建設計畫。

三、 訂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改善計畫。

四、 劃定行人友善區,執行行人空間檢核與改造措施或計畫。

五、 執行管理考核機制及加強人員訓練。

應依前條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推動計畫,訂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改善計畫,並每年公布執行情形。

前項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改善計畫應包含下列項目:

一、 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之增設、拓寬或改善。

二、 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障礙之排除。

三、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之改善。

四、 行人友善區之公告設置及實施。

五、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對都市計畫區域內一定寬度以上道路未設人行道者,擬訂分年分期建設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優先實施改善,並至少每四年檢討修正一次。

前項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改善計畫之訂定與檢討應納入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之參與討論。

第 六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改善計畫,應辦理步行環境調查,擬定優先順序辦理改善。

第 七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就醫療院所、學校、機關、大眾運輸場站等行人密集場所周邊,公告指定範圍為行人友善區,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逐年辦理改善。

新市鎮開發、區段徵收、市地重劃整體開發新闢地區,應規劃施作行人友善區。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行人友善區前,應舉辦說明會聽取當地居民意見。

行人友善區應提供行人動線連續之無障礙步行環境,並管制車輛使用行為,區內道路除設置人行道外,得採取速限標誌或標線、降速措施、時段性行人徒步區、行人優先區,或其他方式提供步行環境。

第 八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有妨礙行人通行之固定設施、設備,應以書面通知該管管理機關(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於規定期限完成該設施、設備之改善、遷移或拆除。

前項固定設施、設備屬於原同意設置之公用事業設施、設備,主管機關應協助規劃適合之方式或地點,辦理設施、設備之改善、遷移或拆除。

第一項期限,不得少於三個月。

第 九 條  建築物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地平面,未與鄰接地平面齊平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路段統一重修。

前項地平面,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統一重修後,因擅自改建致不合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或妨礙行人通行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該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限期於二個月內自行改善。

第 十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交通部每年考評及公布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改善計畫之執行成效。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年度考評績效不佳者,中央主管機關及交通部得減列相關道路交通改善計畫之補助額度。

第 十一 條  未依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期限完成改善、遷移或拆除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該管管理機關(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第 十二 條  未依第九條第二項規定期限完成改善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該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第 十三 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

第 十四 條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立法院今(16)日三讀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內政部長林右昌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朝野黨團的支持,順利完成立法作業。林右昌表示,為能加速建置人行安全串聯路網,以保障安全、無礙及可連續通行的行人權益,也提升國內整體道路環境品質。本次修法從工程、教育、監理及執法等4大面向,明確規範中央及地方政府必須訂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推動及改善計畫,並逐年編列預算改善行人交通安全設施,經由每年考評及公布執行成效,以有效督導及協助地方政府完善行人動線及提升交通安全等工作,達成行人可以安心行走的施政目標。
 






立法院 第11屆法案評估報告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評估報告

編號:1863     法制局 陳秋芬 撰    113 年 3 月     本報告僅供委員參考 


113-03-07政院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 建立「以人為本」安全用路環境、加速達成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願景

為完善我國行人交通改善推動制度,積極建構安全、無礙及可連續通行的行人步行空間,以加速達成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願景,行政院會今(7)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為宣示政府貫徹改善行人交通安全設施的決心,我國於去(112) 年先後通過「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並完成「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的立法,於今(113)年開始實施。此外,內政部也隨即會同交通部蒐集各界意見,迅速研擬「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期能透過建設、改善及維護行人交通安全設施等方式,建立「以人為本」的安全用路環境,積極建構安全、無礙及可連續通行的行人步行空間,以加速達成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願景。

陳院長強調,此次內政部所擬具的「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主要係完善我國行人交通改善推動制度,有助道路以人為本政策的推動與落實。其中,該條例明定內政部應會同各目的主管機關擬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推動計畫,地方政府再據以訂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改善計畫,每年公布執行情形,並搭配獎懲機制來徹底執行行人用路環境改善工作,目標2030年達成減少行人死亡率50%,2050達成「行人零死亡」的願景。

另對於人行道不足的問題,院長說明,該條例亦明文要求地方政府應於都市計畫區域內擬定分年分期建設計畫,就一定寬度以上道路未施設人行道地區,排定順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並優先進行改善。預計113至116年施作人行道改善長度總和263公里,以整體提升國內人行道設施品質。

陳院長進一步指出,該條例也規範各地方政府應將醫療院所、學校、機關、大眾運輸場站等行人密集場所周邊,公告指定範圍為行人友善區,並應舉辦說明會聽取在地居民意見,優先執行相關改善措施,並配合當地民眾需求,因地制宜規劃增設實體或標線型人行道、時段性管理停車空間、建置防護、警示及無障礙之設施、管制行車速率及使用行為等,讓全民共享安全及可連續的行走空間與環境。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以提升行人交通安全,符合國人期待。

本草案內容要點如下:

一、明定立法目的、用詞定義、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草案第1條至第3條)

二、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擬訂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推動計畫,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訂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改善計畫及分年分期建設計畫。(草案第4條、第5條)

三、明定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之增設、拓寬或改善、障礙排除作業,並規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之改善、行人友善區之公告設置、規劃及民眾溝通。(草案第6條至第9條)

四、明定年度改善計畫績效考評、公布及獎懲機制;考評績效不佳者,得減列相關道路交通改善計畫之補助額度。(草案第10條)

五、明定妨礙行人通行固定設施、設備之排除方式;騎樓與無遮簷人行道擅自改建或妨礙行人通行者,未依期限完成改善之罰則。(草案第11條及第12條)

六、明定授權訂定施行細則及施行日期。(草案第13條及第14條)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_內政部 新聞稿PDF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_內政部 懶人包PDF









113-03-07行政院會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 全民共同守護行人通行權益及安全

為建置安全且友善行人的用路環境,行政院會今(7)日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內政部表示,本條例明確規範中央及地方政府必須擬訂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推動及改善計畫,並由建設、改善及維護行人交通安全設施,在國內建置安全、無礙及可連續通行的行人用路空間,經由每年考評及公布執行成效,以有效督導及協助地方政府完善行人動線及交通安全提升等工作,達成行人可以安心行走的施政目標。

內政部表示,有關民眾所在意的國內人行道缺少、通行障礙物排除及無障礙設施不足等,在條例中均訂有明確規範及處理原則。另在既有道路上,如有電信箱、郵筒、消防栓等公用事業設施、設備影響行人通行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必需協調使用人擇定遷移位置,並要求進行改善、遷移或拆除,以落實改善工程的推動,若未能在期限內完成者也將給予裁罰。

此外,本條例也明確規範地方政府可將醫療院所、學校、機關、大眾運輸場站等行人密集場所周邊,公告指定範圍為行人友善區,並舉辦說明會來聽取在地居民意見及擬訂優先改善措施,推動包括增設人行道、強化警示及無障礙設施、車輛速限標誌或標線、降速設施等,以提供行人妥適安全保護,讓各年齡層的行人皆可享有安全、友善且可連續行走的空間及區域環境。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新訂條例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各目的主管機關擬訂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推動計畫,各縣市再依據前項計畫訂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改善計畫,每年公布執行情形並搭配獎懲機制來徹底執行行人用路環境改善工作。此外,針對都市計畫區域內一定寬度以上道路未施設人行道者,也明文要求地方政府應擬訂分年分期建設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優先進行改善,每4年至少要檢討一次,以加速提升國內人行道之普及率。

內政部強調,為能加速建置人行安全串聯路網,及回應國人對於行人通行環境改善及品質提升的期待,制定本條例有其急迫性,後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期盼各界支持儘速完成立法,全民共同守護行人通行權益及安全,以達成2030年行人事故減少50%及2050年行人交通事故零死亡目標。

113-02-22林右昌:守護行人用路權益 提升通行安全 內政部訂「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

為洗刷臺灣是行人地獄的惡名,行政院去(112)年已通過「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要建置安全且友善行人的用路環境。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為達成行人可以安心行走的施政目標,中央積極邀集各縣市、專家學者、民間團體等共同研商完成「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並於今(22)日部務會報通過,藉由建設、改善及維護行人交通安全設施等方式,解決人行道不足、無障礙動線連結、人潮聚集重要場所周邊劃設行人友善區及排除道路阻礙通行設備等,積極建構安全、無礙及可連續通行的行人用路空間,全方位守護行人用路權益,提升通行安全。本條例草案將儘速陳報行政院審查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林右昌說明,為利中央與地方攜手積極改善行人安全,新訂條例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各目的主管機關擬定中長程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推動計畫,各縣市再依據前項計畫訂定中長程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改善計畫,每年公布執行情形並搭配獎懲機制來徹底執行行人用路環境改善工作,提供平整、順暢及安全的空間供大眾使用,滿足不同族群行人的用路需求,建置行人優先通行的友善空間,以有效預防交通事故及保護行人生命安全。

此外,對於都市計畫區域內,一定寬度以上的道路未施設人行道地區,也明文要求地方政府應擬定分年分期建設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優先進行改善,每4年至少要檢討一次,以提升國內人行道設施品質。

林右昌進一步說明,新訂條例也明確規範各縣市將醫療院所、學校、機關、大眾運輸場站等行人密集場所周邊,公告指定範圍為行人友善區之規定,並應舉辦說明會聽取在地居民意見,優先進行相關改善措施,經由增設人行道、建置防護、警示及無障礙設施、車輛減速設施等方式,提供適當保護及提醒,讓兒童、長者、行動不便者及陪同者能享有安全及可連續的行走空間及環境。

至於既有道路上如有電力、電信箱體或桿件等妨礙行人通行的固定設施、設備,後續將由縣市政府協調要求主管單位進行設施改善、遷移或拆除等,若未能在期限內完成者也得給予裁罰。另道路兩旁、建築物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未與鄰接地平面齊平或自行任意改建而妨礙行人通行者,條例中也明定處理原則,讓行走環境及空間可以連續,有效提升國內整體通行環境與品質。

林右昌指出,針對各縣市推動改善情形,內政部將會同交通部定期舉辦考評,並向社會大眾公布執行成效,以有效提升督導力道,同時完善行人動線及交通安全設施建設、改善及維護等工作。



2024 交通部「行人安全環境總健檢及行動改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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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113年度「行人安全環境總健檢及行動改善方案」輔導計畫

為提升行人安全,交通部整理「人行空間改善原則及作法」,前於112年4月10日發函供各地方政府推動人行環境健檢作業。為持續瞭解地方政府推動進度及階段性成果,提供改善建議以及各單位直接面對面交流的機會,交通部113年度再度推動「行人安全環境總健檢及行動改善方案」輔導計畫,邀集專家學者至各地方政府聽取辦理情形,並與地方縣市首長(副首長)綜合座談,要求地方政府本於權責加速推動盤點及規劃改善方案,並於113年底完成「行人安全環境總健檢及行動改善方案」報告後,於地方政府官網公開閱覽,提供民眾了解相關政策推動作為。


1016連江縣】輔導會議(第22站)

Friendly Environment Taiwan連江交通部「行人安全環境總健檢及行動改善方案」輔導會議第22站


0828宜蘭縣】輔導會議(第21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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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高雄市】輔導會議(第20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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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新北市】輔導會議(第19站)

Friendly Environment Taiwan新北交通部「行人安全環境總健檢及行動改善方案」輔導會議第19站


0704花蓮縣】輔導會議(第18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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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新竹市】輔導會議(第17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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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臺東縣】輔導會議(第16站)

Friendly Environment Taiwan臺東交通部「行人安全環境總健檢及行動改善方案」輔導會議第16站


0624金門縣】輔導會議(第15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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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嘉義市】輔導會議(第14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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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南投縣】輔導會議(第13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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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新竹縣】輔導會議(第12站)

Friendly Environment Taiwan新竹交通部「行人安全環境總健檢及行動改善方案」輔導會議第12站


0529基隆市】輔導會議(第11站)

Friendly Environment Taiwan基隆交通部「行人安全環境總健檢及行動改善方案」輔導會議第11站


0522澎湖縣】輔導會議(第10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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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臺南市】輔導會議(第9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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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桃園市】輔導會議(第8站)

Friendly Environment Taiwan桃園交通部「行人安全環境總健檢及行動改善方案」輔導會議第8站


0501嘉義縣】輔導會議(第7站)

Friendly Environment Taiwan嘉義縣】交通部「行人安全環境總健檢及行動改善方案」輔導會議(第7站)


0430雲林縣】輔導會議(第6站)

Friendly Environment Taiwan雲林縣】交通部「行人安全環境總健檢及行動改善方案」輔導會議(第6站)


0423屏東縣】輔導會議(第5站)

Friendly Environment Taiwan屏東縣】交通部「行人安全環境總健檢及行動改善方案」輔導會議(第5站)


0418臺中市】輔導會議(第4站)

Friendly Environment Taiwan臺中市】交通部「行人安全環境總健檢及行動改善方案」輔導會議(第4站)


0417彰化縣】輔導會議(第3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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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苗栗縣】輔導會議(第2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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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臺北市】輔導會議(第1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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