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8

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條文與解說〕

 

社團法人臺灣建築發展學會    http://www.tadi.org.tw/


第34梯次『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講師授課教材

1110623 -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條文與解說

1110623 - 無障礙建築物相關法規

1110624 -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之管理實務

1110624 - 無障礙建築物使用者特性及相關設施設計重點

1110624 - 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改善實例之探討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條文與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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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3

【監察院】衛福部修正「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未做好政策影響評估案(111社正7)

 

2022-08-13目前國內兒童遊戲場檢驗能量充足且無標準適用疑義

有關媒體報導「公園遊戲場檢驗量能不足 多縣市拉封鎖線或乾脆拆遊具」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稱標準局)針對檢驗量能及標準適用之說明如下:

一、成立「兒童遊戲場檢驗量能研商會議」平臺,協助媒合及解決檢驗需求:標準局於110年11月3日成立「兒童遊戲場檢驗量能研商會議」,以「縣市認養」、縮短交通往返,提升檢驗效率方式,由學校/公園等案場提出檢驗日期需求,媒合11家檢驗機構依案場需求時間排定檢驗,已完工案場皆可依此媒合機制排定檢驗,檢驗案場量能已提升至400場/月,另依近3個月完成檢驗核備案件量,檢驗需求為176場/月,現有檢驗能量可充分滿足需求。自成立檢驗媒合平台後,截至111年7月底,國小幼兒園案場檢驗完成率從37%提升至91.4%,公園案場從40%提升至62.9%。經查目前公園案場備查率仍偏低之原因,多為案場未完工,或是老舊案場涉及需改善所致。

二、機動召開國家標準適用釋疑一致性會議:各檢驗機構於審視資料或現地檢驗時,有面臨國家標準適用之各項問題時,可隨時通知標準局窗口機動召開會議。截至111年7月底已召開8次會議,並討論通過153個案例,供檢驗機構採用,目前並無檢驗標準適用疑義。


2022-08-10監察委員新聞稿

衛福部修正「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未做好政策影響評估,導致110年爆發全國兒童遊戲場(遊具)檢驗大塞車,完工後無法使用,監察委員王幼玲、趙永清、范巽綠、蕭自佑提案糾正衛福部

未通過檢驗的遊具將面臨拆除或無法使用:

衛福部106年修正「兒童遊戲場規範」規定,兒童遊戲場設施開放使用前,應檢具經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簡稱TAF)認證之檢驗機構所開立具有認證標誌之合格檢驗報告及其他表件,陳報兒童遊戲場主管機關備查。另規定規範修正前已設置之兒童遊戲場設施,應於3年內(110年8月10日修正延長為6年)完成備查手續。全國遊戲場備查情形,截至111年4月14日為止,完成檢驗率為66%。112年1月24日屆時未通過檢驗的兒童遊具將面臨拆除或無法使用的局面。 

檢驗備查期限將屆,教育部、營建署處理態度:

四位監委指出,教育部為符合規定,109年向行政院爭取補助改善經費21億元;另國教署編列6億元預算補助幼兒園,進行兒童遊戲場改善。至110年12月31日,核定22縣市共1,814校,幼兒園2886園進行遊戲場改善。因為110年5、6月陸續有檢驗機構被停權,地方政府亦反映檢驗量能不足問題,許多完工的兒童遊具,卻因為等待檢驗,一等就等待半年以上不能使用,讓學生、家長、校(園)方心裡焦急。

而營建署所屬公園的部分,至111年2月止完成檢驗比率才50.4%,營建署認為公園是地方自治範疇屬地方政府權責,無預算可補助,112年1月底屆期未通過檢驗的遊具會依照規定禁止使用,因此公園裡將面臨沒有兒童遊具可玩的局面。 

衛福部修法過程未做好政策影響評估:

調查報告指出,衛福部表示修法過程共召開11次會議,惟未做好政策影響評估及宣導,疏未考量市場檢驗量能及管理單位能否於期限內完成備查之執行能力,即貿然強制實施,致110年爆發全國兒童遊戲場(遊具)檢驗塞車之亂,引發廣大民怨、提案糾正衛福部。

調查報告同時指出標準檢驗局聲稱採認TAF認證之檢驗機構及國家標準,是規範主管機關衛福部的權責,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可自行認可檢驗機構及訂定管理規範,但是衛福部採用納為規範管理時,該局並未提醒未來可能發生之檢驗量能等管理問題;本案調查臺北市立兒童新樂園「共融旋轉盤」檢驗不合格面臨報廢拆除時發現,檢驗標準認定不一、法規未與時俱進、檢驗機構擔心停權而限縮解釋等複合式因素所引發出來之連鎖效應,衛福部未事前預防,以致爭議蔓延擴大,嚴重影響兒童遊戲權益。

兒童遊戲場安全風險管理及檢驗收費標準建立:

四位監委表示,兒童遊戲場安全風險管理,應建立在嚴格的科學數據分析所訂定之國家標準基礎上,並取其衡平性。目前在國內兒童遊戲場受傷的統計數據不精確,未建立資料庫;國內早已引進國外新式(含共融)遊具多年,法規卻未與時俱進滾動式檢討,導致許多具有創意、親近大自然、挑戰、冒險性的遊具遭到扼殺,有違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保障兒童遊戲權,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之宗旨,相關權責機關允應確實檢討改善並積極處理。

四位監委指出,兒童遊戲場規範規定完成備查的兒童遊戲場設施,每3年還須委託專業檢驗機構辦理檢驗。由於兒童遊戲場有大、中、小型,及私人(含百貨公司)、公園、學校等多種不同類型,以及考量遊具使用年限,主管機關允應有風險分級管理概念,但事涉各級政府財政負擔及專業技術分析考量,以及衡酌學校(國小、幼兒園)等特殊環境條件,另制定維護管理辦法之可行性,允請行政院督導相關權責機關研擬配套措施,積極檢討處理。

此外,檢驗機構收費標準亦為110年全國兒童遊戲場檢驗塞車之亂中爭點,標檢局雖已於109年2月14日研訂「兒童遊戲場建議收費區間標準表(草案)」,然並未依兒童遊戲場(遊具)功能特性所需之檢驗項目訂出合理之收費標準,內容過於簡略且僅供參考無強制約束力;另兒童遊戲場規範雖已納入區域性(EN)等標準,惟截至本院調查為止,尚無檢驗機構具備EN標準的檢驗資格,實不利遊具的創新引進發展,亦促請行政院督導權責機關審慎研議妥處。

 

糾正案文

王幼玲委員、趙永清委員、范巽綠委員、蕭自佑委員提,衛生福利部106年修正「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過程未做好政策影響評估及宣導,疏未考量市場檢驗量能及管理單位能否於期限內完成備查之執行能力,即冒然強制實施兒童遊戲場設施應取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之檢驗機構所開立之合格檢驗報告,及規範修正前已設置者,亦應於3年(110年8月10日延長為6年)內完成備查程序,致110年爆發全國兒童遊戲場(遊具)檢驗塞車之亂,引發廣大民怨。據本院調查臺北市立兒童新樂園「共融旋轉盤」案及諮詢專家學者意見瞭解,檢驗標準認定不一、法規未與時俱進、檢驗機構擔心停權而限縮解釋等複合式因素所引發出來之連鎖效應,衛生福利部怠忽職守未事前預防,以致爭議蔓延擴大,嚴重影響兒童遊戲權益,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社正0007

 

調查報告

王幼玲委員、趙永清委員、范巽綠委員、蕭自佑委員自動調查,衛生福利部2017年1月25日修正「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第6點規定「兒童遊戲場之設計、製造、安裝、檢查及維護,應符合國家標準及相關法規之規定。無國家標準及相關法規規定可供適用者,應參酌國際(區域性)標準、法規或其他國家之標準」。但目前沒有檢驗單位具備CNS以外的標準檢驗資格,如果檢驗公司要向TAF(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取得國際和EN的檢驗資格,需要1年的時間。據訴,臺北市立兒童新樂園的共融旋轉盤雖符合EN標準,卻不符合國內的CNS標準,在等待檢驗單位取得EN標準檢驗資格的期間,主管機關沒有提供任何救濟措施,臺北市立兒童新樂園的共融旋轉盤因而將被拆除。針對目前國內檢驗單位尚未取得國際和EN標準檢驗資格,因而影響國內進口的共融遊具無法檢驗合格,面臨無法使用甚至被拆除,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和衛生福利部有無積極作為,以保障身心障礙兒童平等遊戲的權利?有深入調查之必要等情案之調查報告。111社調0021

  

Friendly Environment Taiwan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

Friendly Environment Taiwan公立國民小學兒童遊戲場改善計畫



2022-08-12

偏鄉藝術美感育苗計畫

 

2022-08-11教育部111年「偏鄉藝術美感育苗計畫」-共創夏日藝術時光

為將藝術美感教育帶至偏鄉學校,並帶領學童一起探索在地美感課程及體驗藝術活動,改善偏鄉藝術教育資源及師資不足問題,教育部自103年起委請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辦理「偏鄉藝術美感育苗計畫」(前身為大專青年偏鄉藝術教育工作隊),108年起配合12年國民教育課程綱要以及美感教育第二期推動策略與具體方案,轉型招募藝術領域師資生參與服務計畫。今(111)年在疫情影響下,委辦團隊仍突破困難,招募培訓76名師資生為隊輔老師,分四小隊於7月10日至29日到10所偏鄉學校,進行每校駐點1週的實體藝術課程營隊。

教育部表示,「偏鄉藝術美感育苗計畫」以設計生活美感與創新課程、提升職前師資生美感教學專業素養、推展美感課程教學與學習體驗三大面向開展。今年參與計畫的學校有宜蘭縣大溪國小、屏東縣車城國小、臺南市大文國小、雲林縣廣興國小、苗栗縣蕉埔國小、南投縣隆華國小、屏東縣琉球國小、彰化縣育德國小、新北市十分國小及連江縣東引國小等10校。由教育部中央輔導團藝術領域講師帶領76位藝術領域師資生一同研發課程教案,並將許多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素材,透過創意教案設計巧妙融入藝術課程當中,成為令人驚喜的美感課程。

在屏東縣車城國小進行的「藝拍擊合」課程,即以身體部位結合節奏,並利用說白帶領學生感受音樂的律動,許多沒有音樂基礎、看不懂五線譜的孩子,在課程結束時,也能運用拍手、拍腿、彈指、跺腳等動作,創作一段即興的節奏表演,體會到音樂的樂趣。

廣興國小透過表演藝術課程「社區情報站」,運用「大聲公」引導學生認識廣告,喚起學生生活上的經驗:「阿嬤在賣東西有看過」、「那你這堂課要好好上,之後也可以幫阿嬤叫賣」。最初不願意參與課程的小男孩,透過生活化的美感課程,主動拿著大聲公,大聲為自己組別的美食宣傳。

新北市十分國小視覺藝術課程「偶很特別」,透過故事引導,讓孩子了解偏鄉環境的獨特性,每個生命都是獨一無二與珍貴的,不要過度在意他人的眼光與評價。學生們的藝術創作作品,不僅使用了所學習到美的形式技法,也在快樂中的學習氛圍裡探索自我價值,並創造出屬於自己最特別的作品。

參與計畫的藝術領域師資生,藉由實地參與藝術教育服務的美感課程及藝術體驗活動,發掘偏鄉學校學童潛在的藝術天分,除了磨練增進自我本職專業學能,也透過巡迴服務體驗,培養從事教育工作的熱忱與使命感,並建構團體合作的意識與默契,增進專業知能與信念。如同一位隊員所分享:「因為我們是團隊,所有教案、演出、生活都是一起創造的,所以缺了任何人就都不完整,每個人都很重要!」

教育部表示,「偏鄉藝術美感育苗計畫」在第一期計畫階段(103-107年)5年間培訓近350名大專青年,共服務了180所偏鄉學校,超過 4,000位偏鄉學生受惠,也使師資生更了解偏鄉教育實務,對於偏鄉藝術教育與美感素養培育,有相當廣泛的影響;第二期計畫階段(108-112年),雖於110年因疫情停辦一年,但至今仍培訓250名藝術領域師資生,共服務42所偏鄉學校及近2,400名偏鄉學童。計畫未來將朝整合在地資源與永續藝術教育發展方向持續推展,期待每一位師生在藝術教育現場感受到的情感交流、對美的發現與觸動,都能成為彼此生命的一段夏日藝術時光,藉藝術去敘寫、創作與傳遞。從深耕美感學習體驗的過程,讓藝術課程陪伴偏鄉學童學習、探索,深植美感素養,以藝術展現對生活的觀察、省思與想像。

更多「偏鄉藝術美感育苗計畫」最新訊息,請上教育部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台 ( https://aew.moe.edu.tw/project/raac#/ ) 及偏鄉藝術美感育苗計畫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raac.ntua/)查詢。

 

教育部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台    https://aew.moe.edu.tw/#/

 

偏鄉藝術美感育苗計畫    https://aew.moe.edu.tw/project/ra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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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6

2022年花東亮點社區〔島東花原〕

 

島東花原 | Facebook

以撒固兒 . 土坂 . 達吉利 . 金崙四個部落為2022年花東亮點社區,透過文化復振者的世代共創,及音樂或工藝的傳承與創新,點亮花東文化榮景,促進共融的永續發展。


2022-07-25111年社區亮點-島東花原

透過世代共創,點亮花東文化,促進共融發展

臺灣發展社區營造已近三十年的歷程,過去以地方社區組織為主體,照顧地方居民為主要任務。今年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提出「社區亮點」的社區共創計畫,期待透過音樂與工藝的文化載體,以花東地區的四個部落/社區為實踐場域,嘗試不同世代間的共創學習、跨域合作的協力方式進而創造社區亮點,為文化的傳承搭橋;為世代共事創造更融洽的默契。

計畫以花蓮、臺東為範疇,選定「達吉利、撒固兒、金崙、土坂」四個部落為2022年花東亮點社區,這些部落/社區蘊藏著許多這塊土地居民生活的文化的累積,多元獨特又各自精采,猶如一片奇花異草的驚喜花園,也是發源南島文化的母親之地。我們稱之為「島東花原」。

《這是一個可以聽見部落各種聲音的計畫》

當團隊走進位於山裡或海邊的部落/社區,聽到鳥鳴、風吹過樹梢等各種自然聲響,也聽到了不同族語的對話,這是生活在東臺灣的真實樣貌。與各部落/社區的朋友們在共識會議中,聽到不同世代的想法、疑慮和希望,是心裡的聲音才能傳達出有溫度的對話。這是一個可以聽見部落/社區各種聲音的計畫。

達吉利部落:「部落的生活就是我們創作歌謠的靈感。當孩子重返山林的時後,採籐的刺痛、被山豬追趕的經驗,都會化為深刻的感受,想要以歌唱表達出來。」

撒固兒部落:「有文字的民族以文字為論述的文本,而文物就是我們的文本,是我們找回自我與文化認同的方式。」

金崙部落:「金崙從早期就是一個多元而包容的地方,我們期待透過五感體驗,讓人更認識排灣族文化的各種面向。」

土坂部落:「我們(青少年)想向vuvu們學習古謠傳唱,也想向大人學習如何編曲,使古謠的音樂更豐富。」

而團隊以外來者的身份,如何走入部落/社區?怎麼透過共事來串連世代間的協力與合作?充滿理想也深具挑戰。我們誠懇地用朋友的身份聆聽地方的聲音,帶來跨域對話的機會,扮演搭橋者的角色,用一個季節的時間,陪伴四個部落/社區共渡2022年的夏天,認識達吉利、撒固兒、金崙和土坂的故事,發掘「島東花原」裡的精采!詳情請至「島東花原」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eastofisland/



2022-06-04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輪椅觀眾席位」

 

關於既有公共建築物辦理無障礙設施改善,設置建築物輪椅觀眾席位數量檢討事宜1案

內政部108.12.3內授營建管字第1080821277號函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108年11月7日府授都建字第1083253194號函辦理。

二、為使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未符無障礙設備及設施設置規定之建築物改善及核定事項有所遵循,俾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7條第3項規定,本部業訂有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以下簡稱本認定原則),於本認定原則第2點已明定:「適用之建築物:指建築技術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70條所定既有公共建築物且於本規則中華民國97年7月1日修正施行前取得建造執照而未符合其規定者。改善無障礙設施之項目如下表,其優先次序,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定之:......」,查屬A-1類組之戲(劇)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觀覽場應依該規定檢討改善無障礙設施,其如設有固定座椅席位者,應檢討輪椅觀眾席位設置與改善。

三、至有關本規則102年1月1日修正施行前申請及取得建造執照之非公共建築物,於領得使用執照後申請變更為公共建築物;或原核定公共建築物申請變更為他種公共建築物之用途使用者,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3條附表3及第4條附表4應檢討「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無障礙)設施」項目時,其無障礙設施設置項目、設置標準及提具替代改善計畫之處理原則1節,本部102年4月8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20803846號函已有明示,應依上開規定辦理。

四、本部已依本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7條第4項規定訂有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查自97年7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間之本規範第7章輪椅觀眾席702通則702.2數量已明定:「輪椅觀眾席位之數量不得小於表702.2規定。」,惟「多廳式場所:多廳式之場所,其輪椅觀眾席位數量,應依各廳觀眾席位之固定座椅席位數分別計算」之規定,於本部101年11月16日台內營字第1010810415號令修正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之本規範始有納入實施。

五、綜上,各項無障礙設施之檢討標準,應符合設置當時(即變更使用掛號申請日或令其改善日)之本規範之規定辦理。輪椅觀眾席位之設置如係依97年7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間之本規範規定進行檢討,尚無依各廳觀眾席位之固定座椅席位數分別計算規定之適用。至如為102年1月1日起始要求設置者,則應依設置當時之規範規定辦理。另至臺北市政府來函所詢事宜,請依個案事實之認定及上述有關規定,本於職權核處。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內政部97.4.10台內營字第0970802190號令訂定
內政部97.12.19台內營字第0970809360號令修正
內政部101.11.16台內營字第1010810415號令修正 (全文)
內政部103.12.1台內營字第1030813014號令修正附錄2,自104.1.1施行(全文附錄2修正規定對照表)
內政部108.1.4台內營字第1070820550號令修正,自108.7.1生效(修正規定對照表)
內政部109.5.11內授營建管字第1090805039號函修正部分規定(勘誤對照表)(全文-最新)


第七章 輪椅觀眾席位

97年版     自97年7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

101年版   自102年1月1日施行

108年版   自108年7月1日施行

有關輪椅觀眾席位設置數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五已有明定,刪除本規範輪椅觀眾席位數量規定,並明定座位地面如有高低差 且無適當阻隔者,應設置防護設施,以確保使用安全性。


監察院 糾正案文

臺北流行音樂中心無障礙座位設置案    110教正0005






2022-02-23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 Facebook


毛寶貝生命教育中心



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23日上路 遛狗記得要繫繩免受罰

2022-02-23

【新北市訊】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經行政院核定,今起正式上路,25日起民眾遛狗未繫繩、故意使用劣藥治療動物、特定寵物買賣業者沒有提供定型化契約給購買者等及危害動物風險行為,都將依照動保自治條例裁罰,而違法製造、販賣金屬套索俗稱山豬吊,將會被處新臺幣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罰鍰。另外,民眾攜帶寵物到動保處、動物之家施打狂犬病預防注射將收費150元。

 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和狂犬病預防注射收費標準23日已公告在市政府公報,按照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4項規定,自治法規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2月25日起自治條例和收費標準正式生效。

 為保障高齡、殘疾毛寶貝長期照護需求,新北市政府率先納入動物照顧服務管理,規定經營特定寵物長期照護服務機構須符合專業人員照護及基本設施等資格,取得認證後才能經營,違者將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至7萬5,000元罰鍰,並得按次裁罰,後續管理辦法將另行發布公告。

 為避免民眾買賣寵物的消費糾紛爭議,特定寵物買賣業者應將公版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懸掛於營業場所明顯處,並提供給購買者,違反規定者也將處以新臺幣3萬至1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裁罰。

飼主帶寵物散步沒鏈繩易引發公安事件,也有法可罰,飼主如果讓寵物到處趴趴走,將裁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並得依次裁罰,以避免影響用路人安全,避免憾事發生。但考量原住民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不受此限,而寵物運動場內不需使用練繩繫住,但飼主仍應該陪同寵物使用相關設施,才能寵物玩得開心,顧得到寵物安全。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新北市是友善動物城市,動保自治條例從飼主、動物醫院、特定寵物販賣業者、動物長照機構及山豬吊販賣業者等多方層面,加強相關人員管理及照顧動物責任。呼籲市民朋友攜手共創友善動物居住環境,提高社會保護動物意識,健全動物福祉。







2022-02-22

【衛生福利部】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9條〔診所設置基準〕增列友善設施規定

 

監察院新聞稿  

109-04-24怠於推動「診所」無障礙設施, 監委王幼玲、趙永清糾正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中央主管機關,同時又為「診所」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長期以來對「診所」無障礙設施怠於推行,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趙永清提出的調查報告,糾正衛生福利部。 

監委王幼玲、趙永清指出,據衛福部調查全國各縣市9237家「符合健保西醫診所」,設有無障礙通道僅3298家、有無障礙廁所僅2488家,占全體比率為35.7%及26.9%,至108年底止僅1家診所通過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機構認證,成效不彰,影響障礙者及行動不便長者的平等就醫權益。然105年6月營建署著手修改「既公共建築物範圍」,評估將「診所」納入無障礙設施規範,但是衛福部非但未派主管單位出席會議,對營建署函詢納入不同規模診所不同障礙設施的去函,亦不表達意見,而以醫師公會、診所協會的反對函回覆。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衛福部面對醫事團體推動診所無障礙設施的不同意見,疏於溝通協調,對於無障礙設施的法規規定甚為陌生,甚至以為要比照醫院的標準,一昧擱置延遲診所納入無障礙規範的檢討時程,除不利分級醫療推行,影響障礙者平等就醫的權利,亦有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相關規定,應澈底檢討改進。 

兩位委員指出,為配合衛福部醫療分級之政策與兼顧身心障礙者就醫之權益,105年6月營建署擬將「診所」納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70條既有公共建築物,擬把「樓地板面積在1000平方公尺以上之診所」及「樓地板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上未達1000平方公尺之診所。」納入既有公共建築物之範疇。估計樓地板面積在1000平方公尺以上之診所85家診所,需檢討7項無障礙設施;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上未滿1000平方公尺約873家診所,必須設置4項無障礙設施(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出入口等4項)。 

監察委員王幼玲、趙永清表示,自102年1月1日起新建或增建建築物均須設置無障礙設施,除依規模有不同的無障礙設施種類的設置規範,另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7條第3項規定,遇有特殊情形,確有困難者可以提具替代改善計畫。然衛福部與目的事業主管單位對無障礙法規規定毫無所悉,對於業者提出的問題未思解決之道,一昧擱置延遲診所納入無障礙規範的檢討時程,影響障礙者平等就醫的權利,亟待檢討。

糾正案文  調查報告


民團支持修法 建立診所更友善無障礙就醫環境 | 政治 | 中央社 CNA

2022/2/16 13:07(2/16 17:31 更新)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16日電)衛福部日前預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修正草案,新設診所須符合環境友善規範,受到關注。多個民間團體今天表示,「診所要進步,支持衛福部」,支持修法建立診所更友善無障礙就醫環境。


預告修正「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九條草案



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九條修正草案總說明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九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以下稱本標準) 自七十六年九月十六日訂定發布,歷經二十二次修正,最後一次修正為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一日。有鑑於我國人口結構變化,預計於一百十四年邁入超高齡社會,並為保障身心障礙者就醫權益,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精神,增加就醫之便利性及可及性,使診所之發展符合現行趨勢,爰擬修正診所友善設施之規定,並參照本標準第三條醫院設置基準,修正第九條及其附表名稱為診所設置基準表。

修正規定 

診所設置標準表修正為診所設置基準表」並新增友善設施

 

修正說明 

1. 新增項次。 

2. 鑑於我國人口結構變化,及保障身心障礙者就醫權益,使診所之發展符合現行需求,增加就醫之便利性及可及性,爰增列友善設施,其中包含通路、廁所及掛號、結帳櫃台及服務台。 

3.考量既有之診所配 合設置友善設施有其困難度 ( 包括廁所管線、使用空間、隔間均須變更 ) ,爰訂有免受友善設施規定之限制情形。

 

友善設施 

() 通路 

1. 樓地板面積未達三百平方公尺者: 

(1) 主要出入口淨寬應達九十公分以上,且無高差。有零點五公分至三公分之高差者,應設二分之一之斜角;高差逾三公分者,應設置坡道或昇降設備、升降平台,其高差未達三十五公分者,得以併設服務鈴之活動式斜坡板代之。 

(2) 診所室內通路淨寬不得小於九十公分,且應順平及可通達櫃台、診間及廁所。 

(3) 診間門淨寬依下列規定: 

A. 通達診間之通路淨寬大於一百十公分者,門開啟後實際可供進出之淨寬不得小於八十五公分。 

B. 通達診間之通路淨寬大於九十公分未達一百十公分者,門開啟後實際可供進出之淨寬不得小於九十公分。 

C. 通達診間之室內通路行進方向與診間門開啟方向一致,或診間門前方已可提供直徑一百五十公分之迴轉空間者,門開啟後實際可供進出之 淨寬不得小於七十五公分。 

2. 樓地板面積三百平方公尺以上未達一千平方公尺者: 

(1) 主要出入口淨寬應達九十公分以上,且無高差。有零點五公分至三公分之高差者,應設二分之一之斜角;高差逾三公分者,應設置坡道或昇降設備、升降平台。 

(2) 診所室內通路淨寬不得小於九十公分,且應順平及可通達櫃台、診間及廁所。 

(3) 診間門淨寬依下列規定: 

A. 通達診間之通路淨寬大於一百十公分者,門開啟後實際可供進出之淨寬不得小於八十五公分。 

B. 通達診間之通路淨寬大於九十公分未達一百十公分者,門開啟後實際可供進出之淨寬不得小於九十公分。 

C. 通達診間之室內通路行進方向與診間門開啟方向一致,或診間門前方已可提供直徑一百五十公分之迴轉空間者,門開啟後實際可供進出之 淨寬不得小於七十五公分。 

3. 樓地板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者:由人行道、騎樓或道路至診所,及診所內部,均應有一條以上,符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無障礙通路。 

() 廁所 

1. 樓地板面積未達三百平方公尺者: 

(1) 應設坐式馬桶,其兩側設有扶手,扶手外緣與馬桶中心線之距離為三十三公分至三十七公分,且兩側扶手上緣應高於馬桶座墊上緣二十五公分至二十九公分。 

(2) 得設置活動式扶手,上開間距應於活動扶手使用狀態下量測。 

2. 樓地板面積三百平方公尺以上未達一千平方公尺者,應設置一間以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符合「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 」廁所盥洗室之規定。 

(2) 符合以下規定: 

A. 門淨寬八十公分以上,且無門檻或已順平處理。 

B. 設置座式馬桶,其中心線兩側各三十五公分處設有扶手。 

C. 內部迴轉空間達一百二十公分以上 ( 迴轉空間邊緣二十公分範圍內,符合膝蓋淨容納空間部分,得計入迴轉空間 )  

D. 洗面盆高度在八十公分以下,且其底下應符合膝蓋淨容納空間。 

3. 樓地板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置符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無障礙廁所一間以上。 

() 掛號、結帳櫃台及服務台 

1. 樓地板面積未達三百平方公尺者,得設置一處,符合下列規定: 

(1) 檯面應距離地板七十公分至八十公分,且檯面下應符合膝蓋淨容納空間。 

(2) 地面平整、防滑,且易於通行;坡度應在五十分之一以下。 

2. 樓地板面積三百平方公尺以上未達一千平方公尺者,應設置一處以上,且符合下列規定: 

(1) 檯面應距離地板七十公分至八十公分,且檯面下應符合膝蓋淨容納空間。 

(2) 地面平整、防滑,且易於通行;坡度應在五十分之一以下。 

(3) 櫃檯前應有直徑一百二十公分以上之迴轉空間。 

3. 樓地板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置一處以上,符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掛號、結帳櫃檯及服務台。 

備註 

1. 樓地板面積:依醫療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八條第六款所定登記事項 「醫療機構之總樓地板面積」認定。 

2. 下列情形,免受友善設施規定之限制: 

(1)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日修正發布前已開業之診所。 

(2) 私立診所於本標準一百十一年日修正發布後,單純更換負責醫師,未變更機構名稱、地址、建築物之樓地板面積及樓層 、服務設施裝備, 且醫事人員及診療科別均維持現狀,於新舊負責醫師完成簽訂權利義務全部概括承受契約,經直轄市、縣 ()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後段為登記事項變更。 

3. 膝蓋淨容納空間: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規定,當輪椅使用者必須進入桌檯或洗面盆下部空間時,距可靠近之邊緣二十公分之範圍內,淨空間之最小高度為六十五公分; 距邊緣二十公分至三十公分處,淨空間之高度由六十五公分逐漸降低為二十五公分。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110年12月13日本會就衛福部所提「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9條附表(七)診所設置標準表增列無障礙設施相關事宜,提出以下建議:


(一) 鑑於人口老化快速及維護身心障礙者就醫便利之權益,衛福部積極發展多元友善就醫環境以保障民眾就醫權益,本會敬表樂見與支持。然就增列無障礙設施相關事宜,本會提出建議如下:


1. 須符合不溯既往之原則,僅限適用於新設立之診所;針對現行既有診所,應以鼓勵補助取代強制性要求,經費應以健保總額以外費用為來源。


2. 原址變更負責醫師因硬體環境並未改變,亦不予追溯。


3. 新設立診所依照總樓地板面積不同,而各有不同無障礙友善設施的規範標準, 貴部應予輔導,並於公告時訂定宣導緩衝期之日出條款。


4. 對偏鄉、山地、離島地區等醫療資源不足地區,為免因法規要求過於嚴格,影響醫師於偏鄉、山地、離島地區設置診所之意願,應有例外之規定。


5. 依衛福部110年7月22日研商「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9條附表(七)診所設置標準表增列無障礙設施相關事宜第四次會議紀錄,其附表所附之相關規範仍有部分窒礙難行,包括如廁所兩側皆規定須設有扶手及櫃檯服務台之高度等規範,建議應彈性放寬修正,以能達成病患就診便利性之目的即可。


(二) 醫療院所提供全人醫療服務,除有形硬體無障礙設施外,秉持人文關懷精神更是強調之核心價值,建請衛福部就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硬體設施方面,應彈性放寬,讓所有醫療服務軟體、硬體均能達到無障礙,讓民眾感受到友善專業的服務,此乃醫療尊嚴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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